我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代理孕母該商業交易或利他助人?

我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代理孕母該商業交易或利他助人?(pixabay圖庫)
我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代理孕母該商業交易或利他助人?(pixabay圖庫)


台灣討論代理孕母議題已經超過30年,衛生福利部在今年(2024年)5月14日,預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增列代理孕母為權益保障對象之一,且於7月13日預告期滿,收到超過400件民眾及團體的正反意見回覆,相當熱烈。

草案明定,不同於美國商業交易,代孕應為無償,是「利他」的助人行為,委託人只能給予合理補償,包括營養金、醫療、照護等費用。但孕母「出借子宮」,沒得到應有的報酬,是否合理?台灣社會又有多少人願意無酬代孕?另外,代理孕母在生產後至少2年內得探視代孕子女,是否可能衍生爭子的疑慮?代理孕母人權和委託人的權益,又該如何取得平衡?

台灣男同志出櫃 跨海求子圓父母抱孫夢

『像我那時候會選擇這一位捐卵者,就是我很喜歡她的文筆,還有她的外貌,整體條件,以及她的健康條件,因為當然希望生下來的寶寶是健康的。就是說如果假設我尋找另外一半的話,我可能也會喜歡這樣子的人。』

2016年,粽子爸(化名)向家人坦言同志身分,並和同志朋友,展開了海外求子「旅程」,透過美國代孕服務機構,從尋找卵母開始。

『(原音)一邊出櫃,然後一邊就同時我也跟家裡的人提了這個proposal,就說雖然我是同志,但是我還是會想要有自己的小朋友,等於就告訴我爸媽說,雖然我是同志,但你們還是抱得到孫子。』

選擇自己心怡的卵母後,粽子爸經由美國生殖技術,成功擁有6個胚胎,不過,接下來尋找代理孕母卻遇到瓶頸。第一位體檢沒過關,第二位在視訊訪談過程中,因為粽子爸的同志身分,擔心他是否有能力照顧好孩子而拒絕,一直到第三位才成功媒合。『(原音)她當時問我,因為那時候我沒有心理準備,然後我就覺得說,可能因為我沒有回答得很好,所以我也覺得從那件事情後,第三次要interview的時候我也仔細想,對,我自己是不是,我要做這件事情,我是不是已經Ready了。或是如果真的哪天發生什麼意外,我有沒有能力,就是support system很好,我覺得這個也還算是一個Lesson Learn。第三個就是相談甚歡,然後我還特別飛去美國,去跟她當面見面,然後見了她先生,然後又看到她的小孩,因為做代母都要自己懷孕過有小孩的人,有經驗的人。』

儘管最終媒合成功,但接下來的過程,又是另一項考驗。孕母在孕期前階段,孕吐嚴重,到了後期,還因為時常頭暈,得停掉工作。為此,粽子爸特地飛往美國兩次,陪著孕母做超音波檢查。『(原音)其實這段過程,雖然我沒有親自懷孕,但是我完全可以體會到就是代母的辛苦,還有我內心的一個煎熬,就是因為我跟她隔著一個太平洋,其實說,我以前最怕半夜收到E-mail,就是不是銀行老闆的E-mail,而是那邊的診所,或是那邊的仲介告訴我,像她後來懷孕最末期有些不適。』

終於等到孩子出生的那一刻,這天,粽子爸當然也沒有缺席。『(原音)懷孕最後(生產),就是我也有進產房,然後我也有去剪臍帶,老二的話就沒有,不然老二本來也要去,老二是因為在COVID期間,我不能進醫院這樣子。美國很流行,就是一出生之後就要馬上skin to skin,所以我也是脫衣服,然後抱小孩。』

代理孕母產子 孩子好奇自己的出生

粽子爸在2017年有了兒子大寶後,2019年又透過另一位孕母,在2020年擁有女兒。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粽子爸時常透過信件和照片,讓代理孕母了解孩子的成長過程。大寶在3歲時,開始對自己的出生感到好奇。『(原音)我們家3歲就在問。現在小孩子都很早,而且你上學了就會問,因為別人家有媽媽。所以我一開始就告訴他,我們家沒有媽媽,我說,我們出生就沒有媽媽。所以他就問我,爸你又沒有肚子你怎麼生?他說因為他學校有同學就已經問過他,他來問我答案。我就說,喔,對啊,因為爸爸去美國請阿姨,把你尿尿的地方的東西,放進阿姨的肚子裡,然後你就從天上的星星變成我的小朋友了,這樣子。(記者問:那他還可以接受嗎?)他就似懂非懂。』


粽子爸帶大寶見了代理孕母後,代理孕母也在信中透露著對孩子的不捨和思念,期待有機會能夠再見到孩子。(粽子爸提供)

隨著孩子的認知發展,大寶6歲時,粽子爸帶著他飛往美國,代理孕母也在6年後,再次見到了孩子。粽子爸說:『(原音)後來伴隨他的知識成長,我又帶他去看過那位阿姨就是真實的存在,他大概就比較具體了。我就跟他說「This is a very kind auntie」,她的name是什麼。雖然他一開始就很害羞,等於是出生後再也沒見過她(代母),還好那個孕母也非常的有經驗,因為有3個小孩,所以她就簡單聊天,後來就逗他,我們也一起拍照,就是吃那頓飯就吃得還滿開心的。然後他後來還跟我說,暑假可以送小孩子過去,可以住她的家。』

在那段旅程結束後回到台灣,代理孕母也寫了封信給粽子爸,表達再次見到孩子的心情,信中透露著對孩子的不捨和思念,也期待有機會能夠再見到孩子。粽子爸也坦言,包括他以及他所聽到的個案來看,孕母通常都希望未來和孩子仍有連結,而不是一刀切斷關係。『(原音)(記者問:所以你覺得孕母會不會想要跟這個孩子有連結性?)我覺得看人,有些會有些不會,我聽到有些case,但是我覺得大部分我聽到的都還是會。但是她們也很清楚知道,在法律上,這個不是你的孩子。』

粽子爸和兒子大寶。(粽子爸提供)

年輕時摘除子宮 婚後開啟跨海求子代孕路

不同於粽子爸的同志身分,小娟則是因為子宮肌瘤、肌腺瘤等問題,年輕時摘除子宮,婚後由於另一半對孩子的渴望,讓小娟夫妻在12年前開啟了海外求子的代孕路。『(原音)我們完全沒有管道,我們直接上網去找,因為我先生他曾經在國外留學,他外文還可以,就是都沒問題,所以他自己去看那些國外的網站,然後發現這個管道,就是有這樣子的仲介公司,所以我們就透過仲介公司去處理這件事情。』

10多年前,台灣對於討論代理孕母一事,仍相當保守,資源也有限,小娟在民風純樸的南部鄉下,婆婆自然無法接受一位不能生孕(運)的媳婦。因此,小娟夫妻隱瞞海外求子的計劃,每趟去美國的取精、取卵,家裏長輩得到的訊息是海外旅遊。由於先生是獨子,一開始的傳宗接代期盼,反讓這段海外求子路更顯波折。『(原音)我們取了7、8個卵,然後受精之後,我們就因為那時候美國不能告訴性別,但是可以透過一個做法,就是檢查胚胎(基因檢測),有沒有先天遺傳疾病,就等於說,你每個胚胎的細胞都抽取1個,可是1個胚胎,你形成胚胎才分裂成幾個細胞而已,所以那個胚胎是很脆弱的,可是你又抽一個細胞出來,它就很容易掛掉。所以,我們那一些植進去之後,沒有一個活,因為太脆弱了。』


代理孕母懷著女兒,小娟和孕母合照留念。(小娟提供)

隔了3個月,小娟又再試第二次,但因為取卵太過密集,排出的卵數量不多,又宣告失敗,讓她很氣餒。最後,她決定辭掉工作,在家養身體。過了1年,她再度重啟海外求子的旅程,那年,她已經40歲。有了前兩次失敗的經驗,小娟夫妻不再在意性別,只希望能成功就好。『(原音)那次取出來還有4個,4個都受精,我們都沒有驗性別,就直接全部植入代母身上,4個都著床。代母就說,我好難受,因為黃體素太高,她吐到不行,然後就去檢查,裡面4個胚胎都著床了,她就吐得快要暈過去。你想想她懷4胞胎會有多痛苦,結果我女兒太強了,就把一個先PK掉,就變成3個,她還是吐到不行,然後又PK掉1個,剩下2個,就是我們想說雙胞胎也好,沒關係這樣就不用減胎了,本來如果是3胞胎,我們覺得太多了,要減一胎,兩胎就好,結果我女兒又太強了,又把另外一個又PK掉,只剩下自己獨大。』

代理孕母吃了不少苦,才讓小娟夫妻圓夢,小娟滿是感謝。在孩子快2歲時,帶著孩子飛往美國一趟,讓孕母能夠再見到孩子,和孩子重逢,孕母難掩激動,很客氣的問了小娟,能否讓她抱抱孩子。小娟說:『(原音)她(孩子)的生日,她還會用FB傳訊息給我們說,祝她生日快樂。像之前母親節我們都會傳給她,祝她母親節快樂之類的。然後我們有一個APP,就是小朋友的照片可以PO上去,然後家人可以看,她會每天都在那邊看有沒有PO新的,她還會一直等,一直等這樣子。』

孩子是代理孕母產下 小娟夫妻隱瞞逾10年

孩子是透過代理孕母產下,這10多年來一直是小娟夫妻的祕密。小娟在採訪過程中,不時關注家中成員的動靜,擔心我們的對話被家人聽到,這也讓採訪數度中斷。但對於像粽子爸或是像小娟而言,因為有代理孕母的存在,也才能圓了他們生命中的缺角。

根據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同家會)的統計,從2018年以來,平均每年有700多人次對海外人工生殖以及代孕向同家會提出相關諮詢。也因此,除了像粽子爸這樣的同志,或是像小娟這樣,沒有子宮、或是免疫疾病導致懷孕或分娩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女性,因為渴望成為父母,而備妥大把資金跨海求子的案例,不時在台灣上演。同家會祕書長黎璿萍說:『(原音)我們的諮詢的狀態也會是這樣,就是有些夥伴他會出現在試管的分享會,他也會出現在無血緣收養的分享會,可能在同一個階段,他都會去。其實這個比較是看他的生理條件,比如說,我們實際上當然也有遇到,有一些單身的女同志,她可能因為年紀的關係,她自己也沒有辦法孕育小孩,或者是懷孕,其實所造成的生理負擔很大。』

台灣討論代理孕母逾30年 終提出修正草案預告

台灣討論代理孕母議題超過30年,2004年當時還是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福部,在舉行的公民審議會議上,達成了「不禁止,但有條件開放」的共識,且在召開多次的專家會議以及民意調查後,在2016年8月將納入代孕生殖的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行政院。當時行政院認為草案對於代理孕母相關的探視權、親權、反悔權、工作及社會福利等相關權益以及避免代孕商業化等問題,需要更完整的考量,且須與行政院性平會的委員充分溝通之後,再行報院。

此後的8年,衛福部又召開多場專家會議,今年2月和3月又召開兩場公聽會,並且在5月14日正式提出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預告,7月13日預告期滿後,共收到超過400件民眾及團體的意見回覆,涵蓋正反兩方論點,數量不算少。

其中,爭議最大的「代理孕母」,草案增訂代孕條件為設籍台灣、年滿20歲至40歲、有足月懷孕且具生產經驗者。另外,為保障代理孕母的人權、避免子宮工具化的疑慮,衛福部也參考以色列較為嚴格的規範,代理孕母限制只能終身1次活產。此外,不同於美國加州的商業交易,草案參考紐約州的立法,明定代孕應為無償,是「利他」的助人行為,委託人只能給予合理補償。

無酬代孕 台灣女性有多少人願意「出借子宮」?

但孕母「出借子宮」,沒得到應有的報酬,是否合理?台灣社會又有多少人願意站在「利他」的角度,無酬代孕?清華大學科學與科技研究所副教授陳舜文指出,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利他」是指自身沒有獲得任何利益,甚至需付出代價時,仍願意幫助他人的動機或行為。

台灣同婚法案起草人、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林昀嫺指出,衛福部的草案,和2004年以及2012年的公民審議會議結論一致,也就是不希望代孕成為一種工作,甚至代理孕母因經濟狀況條件差,而演變成被剝削的情況。因此,草案明定,即便像是委託人必須提供代理孕母營養費、醫療費、檢查費、照護、委任律師、保險、心理諮商、交通、工作損失以及產後護理和其他必要的成本費用,也都有上限規定。

台灣選擇走和美國加州代理孕母完全不一樣的路線,林昀嫺認為,在「利他」的助人概念下,在台灣願意成為代理孕母的女性,應該是極為少數。林昀嫺說:『(原音)也就是說,從限制代孕的次數然後再加上限制代孕不可以有對價,從這兩個方面可以看得出來,我們國家走的路線跟美國加州是絕對不一樣的。這時候就會有個疑問就是,那這樣誰要來幫人家代孕?所以像這種情況的話,我想代孕就會變得很少,就是案子一定是不多。因為懷孕這件事情是有風險的,所以在一個沒有對價的情況,然後願意幫人家懷孕,然後生了小孩之後還要雙手奉上,變成別人的小孩,願意做到這件事的人,我覺得除了親朋好友,就是非常有同情心,而且身體狀況良好的親朋好友之外,你很難想像誰會願意這麼做。』

至少2年探視權 恐衍生爭子疑慮?

另外,衛福部考量代理孕母在交付子女給委託人時,可能產生分離焦慮,為維護代理孕母的心理健康,衛福部在草案中也明定,在不影響代孕子女以及委託配偶下,代理孕母在生產後至少2年內,得以探視代孕子女,這是否可能衍生爭子的疑慮?

粽子爸和小娟都認為,像是美國加州對於代理孕母的法律規範相當完整,孕母對於孩子本來就沒有親權也沒有監護權,孕母探視代孕後所生下的子女,只是一種情感的延續,畢竟懷胎10個月再加上生產,本來就不是一段容易的過程。

不過,小娟也認為,如果未來台灣代理孕母合法化,代理孕母和委託者可能在同一個城市,即便是南北兩地在台灣也不算遠,如果對孩子探視權的年限沒有謹慎規範,孕母和孩子若「日久生情」,甚至在孩子認知還沒有成熟的情況下,就透露孩子的出生,恐會讓委託父母困擾,甚至產生爭子的壓力。小娟說:『(原音)我覺得台灣有一些會有一種好像就是我幫你,這是給一個大恩,你要知恩圖報那種感覺,就是會擔心她會有那種予取予求的狀況發生。我是擔心這樣,因為外國可能比較還不致於,我覺得國內可能會有這樣子的困擾,所以還是要斟酌,真的。』

17年後法案大翻修 代孕議題各界準備好了嗎?

衛福部在經過17年後,提出「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且「一次到位」的囊括單身女性可以使用捐贈的精子、未婚伴侶也可以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和目前人工生殖法只允許已婚夫妻,且規定至少要一方有健康的精子或卵子,才能施行人工生殖的規定,可以說是「大躍進」。

另外,備受爭議的代理孕母,也從全面禁止,開放只要是已婚異性戀以及已婚同性配偶,都可以使用代孕的方式生子。但台灣社會是否已經準備好,為因應少子化,就算沒有結婚也可以生小孩,所謂的「婚、育」脫鉤以及同志家庭也能擁有孩子?至於代理孕母的人權和委託人的權益,又該如何取得平衡?恐怕都是草案預告期滿,接下來衛福部重新檢視法規條文,甚至送至立法院審議時,都得再進一步探討,畢竟討論代理孕母的議題,不是討論商品,而是一位活生生的女性。民進黨立委林宜謹說:『(原音)舉個例子就好,一個手錶你戴10個月可能就有感情,更何況一個生命在你的身體成長,日夜不分跟著你10個月,如果代理孕母後悔了,不願意把孩子交給委託者,這可以被允許嗎?我們是否考量過,代理孕母的制度,對當事人的情感剝削?探討代理孕母議題的時候,請讓我們先看見女性的處境,讓我們看見活生生的人,不要只看見商品、生產工具以及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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