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高溫防職災 桃勞檢處籲雇主做好熱危害預防
戶外高溫,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提醒各事業單位,勞工因工作長時間暴露於高溫環境下且不斷耗費體力工作,恐發生熱中暑、熱衰竭、熱痙攣等熱危害,為防止職業災害發生,雇主應確實做好熱危害之預防。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表示,戶外作業勞工因長時間暴露於高氣溫環境且不斷耗費體力工作,產生大量新陳代謝熱,增加罹患熱疾病的風險。
勞檢處表示,為預防高氣溫環境所引起之熱疾病,勞工朋友於夏季期間從事作業時,雇主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實施熱危害預防,如採取降低作業場所之溫度、提供陰涼之休息場所或飲用水及食鹽水、調整作業時間、增加作業場所巡視頻率、採取勞工熱適應相關措施、實施勞工健康管理及熱疾病預防相關教育宣導、建立緊急通報及處理機制等相關危害預防措施。若查有違反前述情事者,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規定要求限期改善,如未限期改善,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9條規定公告違法事業單位名稱,各事業單位務必遵守相關法令規範,避免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