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 售屋損失可抵3年

工商時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明年1月上路,奢侈稅退場,不動產進入「新稅時代」,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昨日(9月30日)指出,民眾應了解房屋土地成本及費用如何認定,備妥憑證,善用出售房地損失可後抵三年的規定,來管理房地投資的稅負。 勤業眾信昨天舉辦「房地合一新制來了!如何趨利避害」研討會,稅務部營運長陳光宇致指出,房地稅是影響房地價的重要因素,新制規定房地出售金額扣除成本相關費用,再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若還有所獲利必須繳納「房地交易所得稅」。他建議投資人應了解房地交易於新舊制的適用條件及稅負差異,才能合法節稅。 會計師陳建宏表示,個人出售房屋採「分離課稅制」,依據取得時點及持有時間長短決定稅負輕重,持有超過10年以上,最低按15%繳稅,最高可課45%的稅率。 新制也規定,每筆房地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完成申報並繳稅。自用住宅除了400萬免稅額外,尚可適用10%優惠稅率。不過,夫妻及未成年子女6年內只能適用一戶。 他說,國內公司出售房地所得,應併入當年度所得課徵17%所得稅;非境內居住者及外國公司採分離課稅,視持有時間長短適用35%或45%的稅率。 他強調,民眾應了解成本及費用認定的內容及備妥憑證,並善用出售房地損失可後抵三年的規定,來管理房地投資的稅負。 在舊制下,土地是免稅的,用個人名義出售房屋比用公司名義出售房地產划算,但會計師袁金蘭分析,房地合一新制度土地須課稅,拉近個人持有和公司持有的稅負差距,尤其「短期持有出售」或「借款投資房地」,因個人直接出售適用45%或35%稅率,或無法減除持有期間的利息費用,因此適合以公司持有來投資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