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立院三讀 明年元旦正式上路

房地合一稅立院三讀 明年元旦正式上路

新頭殼newtalk 2015.06.05 符芳碩/台北報導

立法院5日三讀通過關於房地合一稅制改革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修正案,明年1月1日起,房地合一稅將正式上路,而配合新制,針對土地、房屋所課的奢侈稅則同時退場。

根據《所得稅法》新制,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自住房地交易所得設有400萬元免稅額,以保障出售自住房地者的權益。針對個人持有期間的長短則訂定差別稅率,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滿10年者,稅率為20%;持有期間超過10年者,按15%課稅;至於短期投機交易以及非自住,持有期間超過1年、未滿2年者,稅率為35%;持有期間未滿1年者,加重稅負至45%,以抑制房地炒作。

不過,三讀通過的條文也包含4日朝野協商的結論,將調職、非自願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而交易持有期間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適用一般稅率20%;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2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者,視為增加房屋供給,亦適用20%的稅率。

此外,三讀條文也增訂繼承及遺贈條款,若房屋、土地係由繼承或遺贈取得者,可將繼承人與遺贈者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另一方面,院會也三讀通過增訂俗稱為奢侈稅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明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房屋、土地停止課徵奢侈稅。

條文中也規定,房地合一稅收,扣除中央統籌分配與地方之餘額後,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未來詳細運用辦法則由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和衛福部訂定。

在罰則部分,若個人未依限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將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短漏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者,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未依法申報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也要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