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超夯「11組人搶看、1天租出去」!房東1原因後悔「網教1招秒解決」

生活中心/丁雅芳報導

一位房東分享,房子超夯1天就租出去了,挑中的房客卻讓她後悔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位房東分享,房子超夯1天就租出去了,挑中的房客卻讓她後悔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房客租房時會慎選房東,擔心遇到惡房東會吃虧,房東也會精挑細選房客,以免房子受到損壞。一位房東就分享,剛在網路上刊登房子出租訊息,就有11組客人去賞屋,且當天就成功將房子租出去。但她卻覺得心很悶,因為覺得自己挑了一個「最不適合的房客」。

一位女房東在Dcard發文,說她二房一廳含車位的房子出租消息一刊登,不到5分鐘就有人來電要賞屋,一整天來了11組客人,幾乎所有人都有意願承租,「到了6點多最後一組客人看完,前一組的客人卻一直不走,感受到他的誠意,一方面也因為我真的累了,就同意租給他,當場簽約」。

但原PO表示,「我最終選的這組房客讓我非常後悔,簽完約開始嫌棄,把所有家具嫌一遍、嫌電視太小、牆壁有貼掛勾、冷氣安裝不良、有些家具他不要、空氣有塵蹣讓他全身過敏、垃圾要固定時間丟很麻煩、窗簾他不喜歡他自己要換、陽台遮光罩有破損⋯等等,我原本就有缺幾個家具要買,他問我預算,我說了又不滿意,最後我再提高金額讓他自己去挑選,我真的身心好累!」

原PO也明確告訴該房客,就是因為家具比較差所以租金便宜,如果都換新家具,就不會租這個價格,也建議他在3天合約審閲期內再考慮,可以全數返還押金,但這時房客又趕緊說沒有嫌棄這房子,堅持要租。原PO嘆「只能怪自己,明明很多條件不錯的房客,我卻挑了一個最不適合的人,有時候人太好也是一種罪,一直在試探我的底線。」

網友建議原PO,以房東的合約審閱期來拒絕出租。(示意圖/資料照)
網友建議原PO,以房東的合約審閱期來拒絕出租。(示意圖/資料照)

貼文一出,馬上引發網友熱議,「妳要不要以妳也有合約審閱期為理由不租他?跟他說他前面有10組搶著要」、「除非妳房子真的不好租出去,不然這種要求太多或是太高的人建議直接放棄,既然那麼不滿幹嘛還要來租呢」、「妳乾脆說妳也有審閱期不要租給他,這樣真的省事一點 不然他之後再來搞事,妳忙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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