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5/1開徵 請如期繳納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10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自4月中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該處表示,本次房屋稅開徵課稅所屬期間自109年7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民眾收到繳款書後,請先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房屋坐落地址等資料正確無誤後再繳納,以免誤繳他人的稅單。另外,為提供更優質服務環境,該處新店分處將自110年5月3日起於新地址「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17樓」繼續服務,該分處負責轄區為新店區、深坑區、石碇區、烏來區及坪林區,納稅義務人如有稅務上疑義,歡迎至新地址洽詢,該分處服務電話:02-8914-8888。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110年期房屋稅之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請民眾留意繳納期限並如期繳納。另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或對稅額等內容有疑問,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