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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必看!租金太便宜「後悔怎麼辦?」專家曝3解方

民視新聞網

生活中心/周孟漢報導

高雄鼓山一間「台日夫妻」共同經營日本飯糰專賣店,日前因為租屋合約問題遭到邵姓女房東怒砸店,事件曝光後,這位女房東也因此遭網友撻伐,不過今(22)日房東出面喊冤,表示是因為租金低於同區域行情,所以想將房子收回,但礙於雙方已經簽訂3年合約於是作罷。對此,房產專家何世昌發文,分享了房東想調整租金的「3種做法」。


漲租失敗怒砸飯糰店!專家喊話房東揭「3文明做法」:契約精神是基本守則
漲租失敗怒砸飯糰店!專家喊話房東揭「3文明做法」:契約精神是基本守則

房東出面喊冤,表示是因為租金低於同區域行情,所以想將房子收回。(圖/民視新聞)


何世昌近日透過臉書,針對高雄飯糰店近期引發的風波發文,表示「不管租客國籍是哪裡人,這種事本不應該發生,契約精神是基本守則,身為高雄人自己覺得蠻丟臉的」,認為如果照日籍租客向媒體所陳述的內容,租客有足夠的法律武器可以自衛,畢竟房東毀損在先,光這一項就告得贏了。

其次,關於租約一事,若經雙方合意簽約並公證完成,任一方都不能單獨毀約;不過,何世昌也指出,若是房東覺得租得太便宜,覺得自己被坑了,有以下3種做法:

1、廢棄舊約、重訂新約:但必須經租客同意,才能重訂新約。

2、提早中止租約,並要求租客遷離:房東提早中止租約,通常要賠償租客1~2個月租金。至於裝潢費用另計,若租約內容已有約定賠付事宜則按契約賠付。

3、提出訴訟要求租客遷離、或聲請強制執行:若租客有違反租約內容但租客不願提早搬離,房東可提出民事訴訟。唯此案租約已走公證程序,若其中一方違約,另一方可按租約約定內容,持該公證書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漲租失敗怒砸飯糰店!專家喊話房東揭「3文明做法」:契約精神是基本守則
漲租失敗怒砸飯糰店!專家喊話房東揭「3文明做法」:契約精神是基本守則

房產專家何世昌發文,分享了房東想調整租金的「3種做法」。(圖/翻攝自黃捷臉書)


另外,房東主張不滿飯糰店將飲水機,移到她認為屬於公共空間的一樓騎樓,因此情緒失控砸毀了擺放在騎樓的花盆。何世昌指出,據過去類似訴訟,法院相關判決大多傾向採用「若契約無另行約定,否則公共空間屬於租賃範圍內」這個觀點。換句話說,「如果契約內沒有明訂『騎樓不屬於租賃範圍』,則房東主張以敗訴機率較高,不只要賠償租金,還要賠償遭毀損的財物」。


不過,何世昌也提醒,依大法官《釋字第564號》解釋,騎樓屬於私人的財產權範圍,但同時也有容忍行人通行的義務,原則上未經許可(這裡的許可並非指經房東許可,而是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擺設攤位,否則可依《道交條例》開罰,並在文末喊話「日籍飯糰店就提告吧,十之八九會勝訴。但若房東檢舉租客占用騎樓,租客可能被罰款」。





原文出處:漲租失敗怒砸飯糰店!專家喊話房東揭「3文明做法」:契約精神是基本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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