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攆欠租房客 未按程序恐惹官司

在新州華人社區,許多華裔房東則對房客不支付房租的問題極為頭疼。法律專家建議房東遵守州法的驅逐程序,切勿採取旁門左道恐嚇房客遷出,否則恐將官司纏身。

疫期之外,新州規定房東需要滿足17個理由中的一個才能啟動驅逐程序,但有一些例外。最常見的原因是房客未支付房租,但驅逐程序需要時間和步驟來完成。

新州房東的驅逐程序包括:

1. 房東提出警告或驅逐通知,告知承租人如果他在特定時間內沒有行動,則將被驅逐。大多數情況下,如果租戶未付租金,則無需通知。

2. 如果租戶沒有行動,房東向租戶發出遷出通知(notice to quit),告知將終止租約並驅逐。

3. 房東向特別民事法院的房東/租戶部門提出申請。

4. 法院發出傳票並安排開庭日期;目前大多數法院此程序停止。

5. 庭審當日,如果法官允許,房東和租戶可以通過調解或和解程序達成協議,然後再訴諸法院。

6.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則將進入庭審過程。如果法官贊同房東,他將發出擁有權判決(judgement for possession);如果他贊同租客,則將撤銷案件,並且租客可留在原住所內。

7. 通常如果租戶沒有出庭,則法官會以房東的意願作出缺席判決;如果沒有房東出庭,案件通常會被駁回。

8. 如果房東贏得判決,則可在三個工作日後申請驅逐令(warrant for removal),這也是驅逐租戶所需的文件。

9. 法警應在法官簽令的三個工作日內送達驅逐令。租戶可以自行搬出,或房東強制換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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