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贈子女不划算 每年送現金才省稅

【文/連珠君】很多父母辛苦大半輩子,年老後想把房屋送給子女,早期流行逐年分割房屋產權贈與給子女,以省下贈與稅,但房地合一稅實行後,子女未來售出房產將產生高額的房地合一稅,專家指出,建議採買賣方式移轉房產,墊高房屋取得成本,善用每年220萬元的免稅額,逐年贈與現金,作為買房的自備款。

▲父母想贈與房產給子女,除了要給付契稅、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外,還要考量未來子女出售房屋的房地合一稅。
▲父母想贈與房產給子女,除了要給付契稅、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外,還要考量未來子女出售房屋的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後 贈房恐繳高額稅

贈與房產給子女須繳納增值稅、契稅及土地增值稅,由於房產價值並非以市價來看,而是用「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價,其稅率採三級累進課稅,2500萬元以下,稅率10%,超過2500萬元~5000萬元的部分,稅率15%,超過5000萬元的部分,稅率20%,可扣除每年220萬元的免稅額以及土地增值稅、契稅等扣除額。

由於房產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遠低於市價,早年民眾會利用逐年贈與的方式節稅,將每年贈與金額壓在220萬元內,既可免繳贈與稅,還能減少遺產稅,但在房地合一稅實施之後,贈與房產的成本過低,造成未來房產轉手時要繳納高額的房地合一稅,並不划算。

不僅如此,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指出,即便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還有貸款,但大部分的國稅局並不會將貸款認列為負擔,因此,現在已不建議父母採用贈與的方式將房屋給子女,而是用買賣方式移轉較佳,才能提高房產成本。

建議民眾利用每年每人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以現金贈與給小孩,作為購屋的自備款,如果子女結婚,父母還額外各有10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加總就有640萬元的免稅額,夫妻兩人就共有1280萬元的免稅額,若子女年紀還小,不如逐年贈與現金給小孩,未來再以買賣的方式移轉房產。

▲若父母持有房產時間較久,將要給付高額的土地增值稅,建議採繼承方式移轉房產,可免交土地增值稅。
▲若父母持有房產時間較久,將要給付高額的土地增值稅,建議採繼承方式移轉房產,可免交土地增值稅。

免稅證明不如帳戶現金

有些人會建議向國稅局取得免稅證明書,代表該年度贈與並沒有超過220萬元的免稅額,但曾有民眾每年贈與220萬元給小孩,要將大安區的房子給小孩,特地每年都向國稅局取得免稅證明書,但小孩的帳戶內只有200多萬元,詢問其餘的錢在哪裡後才知道,原來該民眾每年用同一筆錢贈與給小孩,取得免稅證明書後,就將錢領出,事實上這樣操作,國稅局僅會認定小孩擁有帳戶內的錢,而非免稅證明書的加總金額。

陳俊宏表示,實務上也很常遇到民眾認為夫妻是共同財產制,所以用丈夫或是妻子的帳戶直接一口氣轉帳440萬元給小孩,但贈與稅是以人來看,這樣會產生220萬元的贈與金額,正確做法是丈夫跟妻子的帳戶分別匯220萬元給小孩,才不會產生贈與稅。

從以上案例可以知道,免稅證明書並不需要特別申請,重點在於資金流程,建議給小孩單獨帳戶不要另作他用,也曾發生父母用小孩的帳戶購買股票,卻是以父母的名義購買,這樣並不能算作是小孩的投資獲利,應要以小孩的名義購買股票才可以。

但無論是採用逐年贈與還是買賣方式,贈與人都要負擔土地增值稅,雖可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節稅,但若房屋持有時間長,金額還是十分驚人,若沒有特定要將房產給予某位子女,則建議採身後繼承方式,可免交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