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同意書翻新 載明醫師專科同性伴侶可簽

為避免醫病資訊不對等而引發醫療糾紛,衛福部今天(26日)表示,將修正手術及麻醉同意書格式,要求必須載明醫師的專科、揭露專業背景;基於性別平權,同意書簽署關係人並將註明伴侶「不分性別」,同性伴侶也可簽署,最快8月公告實施。 依醫師法規定,只要有醫師資格就可進行醫療業務,且不限醫療範圍,因此常見眼科、耳鼻喉科醫師也做割雙眼皮、隆鼻等整形手術,還曾有復健科醫師為患者進行侵入性抽脂手術,不幸造成患者死亡。 有鑑於此,衛福部決定修正手術及麻醉同意書格式,清楚揭露醫師專科、專業背景,讓患者選擇是否接受;同時也規定手術步驟、風險、術後症狀等醫師聲明,必須先由醫師簽完後再給病人簽,以防有醫療院所提供空白內容讓患者先簽。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原音)手術是比較有侵入性、比較高風險,所以應該要充分揭露醫師的訓練背景,讓病人來做選擇。』 目前「醫療法」規定,患者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及法定代理人、關係人都可簽署同意書,本次修正也明確定義關係人包含同居人、摯友及伴侶,基於性別平權,並明訂「不分性別」,避免仍有醫療院所不讓同性伴侶簽署同意書。石崇良:『(原音)這次在同意書上就明確增列,在關係人的部分就包含了「同居人」,還有一個就是「伴侶」也在裡頭,「不分性別」。』 本次修訂同時放寬同意書效期,由1個月內修正為3個月內完成手術,如果手術逾期或者病人病情發生變化,則必須重簽。衛福部指出,新版手術及麻醉同意書格式最快8月可以公告上路,將給予醫療機構半年緩衝期,以重新印製相關文,緩衝期過後,違者將處以新台幣5萬到25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