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老翁判無罪 思覺失調男監護5年

屏東縣高樹鄉駭人「挖眼案」引眾怒,新南村民30日在網路紅人徐奕的帶領下,臨時動員1台遊覽車到屏東衛生局陳情。(謝佳潾攝)
屏東縣高樹鄉駭人「挖眼案」引眾怒,新南村民30日在網路紅人徐奕的帶領下,臨時動員1台遊覽車到屏東衛生局陳情。(謝佳潾攝)

屏東縣高樹鄉發生駭人「挖眼案」引爆眾怒,無獨有偶,內埔鄉去年也發生患有思覺失調症的陳姓男子,持木棒將無辜鄰居活活打死的悲劇,屏東地方法院昨日審結,認定陳男「欠缺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判決無罪,但得監護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8月15日上午,在鄰居鍾姓老翁住處前,持木棍狠狠毆打其頭部,導致鍾翁創傷性腦膜下出血、顱骨開放性骨折等傷害,當天下午1點多傷重不治。

案發後,陳嫌一再指稱,「我打他是因為他之前把我爸爸媽媽打死」,但檢警調查,陳嫌父親尚在人世,加上警方證稱,陳嫌行凶後不像一般人有畏罪、藏匿反應,認定陳嫌所述內容,應該都是他罹患思覺失調症產生的妄想症狀。

合議庭審理後,參酌其精神鑑定報告等資料,認為陳在案發時,確實因思覺失調症所生的妄想症狀誘發其殺人,已達到《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的「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以及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情形,應屬不罰,因此判他無罪。

合議庭認為,因陳男嚴重缺乏病識感,也難以期待其家庭能發揮支持或監督功能,為避免他因未受適當且持續性精神科專業治療而導致再犯,應令他進入相當處所,施以法定最高的5年監護,以收個人治療及社會防衛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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