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HPV疫苗變「痛痛女孩」提告 最高行判衛福部敗訴
台北市 / 潘維邦 綜合報導
國內1名林姓女子接種公費子宮頸癌(HPV)疫苗後,被診斷為幼年型類風濕關節炎,變成「痛痛女孩」,因此林女於2019年5月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但衛福部不予救濟。林女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她勝訴。衛福部回應,將按最高行判決,召集審議小組,依其法律見解重新審議。
疾管署表示,本案申請人於2015年接種二價HPV疫苗後,因發生相關症狀就醫被診斷為幼年型類風濕關節炎,於2019年5月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於同年11月審定其病症與接種該疫苗無關,故不予救濟。
後續申請人提出訴願遭駁回,再提行政訴訟,北高行於2022年10月第一審判決本案至少應屬無法確定,衛福部應依其見解做成決定,原不予救濟的行政處分及訴願決定均撤銷,衛福部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於今年10月30日判決。
依據判決書意旨,最高行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3條規定的「綜合研判」,是由審議小組衡酌疑似受害人接種前後的病史、家族病史、過去接種類似疫苗後反應、藥物使用、毒素暴露、生物學上的贊同性及其他相關因素所為的醫療專業判斷,核屬審議小組的「判斷餘地」範圍,行政法院不能取代其判斷,故一審判決認為本案關聯性應屬無法確定,有前述適用法規不當違法,應予廢棄。
最高行認為,預防接種與個案受害情形關聯性判斷,不應僅依據以人口群體為基礎醫學實證,仍應綜合審酌個案受害狀況及所有相關因素,故判決審議小組應召集合法會議,依照前述見解,重新鑑定其關聯性,決議是否給予救濟及審定給付金額。
疾管署說明,針對每件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皆會調閱其就醫病歷、臨床檢查、實驗室檢驗結果等相關資料後,送審議小組進行鑑定審議,並非僅以醫學實證作為唯一審議資料,實務作法與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並無違背。衛福部將按最高行判決,召集審議小組,依其法律見解重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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