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補助不一 變相懲罰家長

送托的補助比較多,等同變相懲罰自己帶小孩的家長。(本報資料照片)
送托的補助比較多,等同變相懲罰自己帶小孩的家長。(本報資料照片)

托育準公共化及育兒津貼新制前年上路,將自己帶、送托的補助差距拉大。站在孩子的角度,家庭式的環境才符合兒少的最佳利益,北歐甚至限制家長公共化資源的使用年齡,目的在於讓生父、生母擔負起育兒責任。反觀台灣推出的補助措施,等同變相懲罰了自己帶小孩的家長,對家長並不公平。

衛福部社家署前年推出托育新制,讓家長依據不同的育兒方式,獲取不同金額的補助。送托準公共化業者的家長,每月可領6000元;送托非準公共化業者或自行帶小孩,則只能領取2500元。新制上路之際,遭抨擊為「逼迫骨肉分離」的政策。

兒盟政策中心主任李宏文表示,站在兒少利益角度來看,家庭式的環境對孩子最好,爸爸媽媽、爺爺奶奶的陪伴優於保母,保母則優於集中照顧的托嬰中心。雖然有些家長較不願意自行照顧,但政府仍應給予自己帶、送托的兩群家長平等的對待,不是藉由補助的差距,去懲罰把孩子留在身邊照顧的家長。

臨床心理師車先蕙表示,家庭環境無可取代的一點是親情,親子關係好,孩子的人格養成也較好。若童年時期欠缺家長陪伴,孩子容易養成不安全依附,在青春期時較容易與他人起衝突、出現偏差行為等。然而,若家長本身資源不多,如經濟狀況欠佳、缺乏照顧技巧等,自行帶小孩,則不一定比送托好。

車先蕙認為,政府應提出更完善配套措施,鼓勵親職功能好的爸媽自己帶小孩,為欠缺資源的爸媽提供相關的訓練,並建立出企業友善的托育環境。親子之間擁有正向、良好的陪伴,孩子才能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