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標案收賄受贈 高市公務員貪污判刑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1日電)高市府養工處前分隊長康明璋因業務之便收受賄賂等不法,今天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被高雄地院判有期徒刑4年2個月。市府表示已函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將辦理停職。

康明璋被檢舉利用經辦採購工程機會收受得標廠商賄賂,廠商代繳購買汽車貸款新台幣62萬元及收受現金等,地檢署偵審康男坦承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高雄地院依貪污等3罪判4年2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

判決書指出,康男於養工處升任四維養護工程隊苓雅分隊長時被檢舉在職期間,因承辦採購標案結識得標營造公司葉姓負責人,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葉男賄賂,包括接受代支付汽車貸款及現金等,康男並於妻子懷孕即將臨盆時,也向葉男表示「小孩即將出生、經濟壓力頗大」等,葉男再交付10萬元。

康男於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合議庭認為,康男身為公務員,受領國家俸祿未潔身自愛,竟利用經辦業務機會貪圖錢財收受賄賂,敗壞官箴,但考量他在偵查中自白並繳交全部所得財物,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2月,褫奪公權3年。

工務局晚上發布新聞稿指出,尊重高雄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行政責任前已函請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規定懲戒,將儘速辦理停職作業,同時宣示對違法同仁均秉持勿枉勿縱,絕不寬貸。10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