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投顧法 4措施可望鬆綁

工商時報【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拍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大幅鬆綁私募基金應募人數由35人擴增到99人,有利擴大基金操作規模;另全權委託保管銀行資格放寬,有助於國內投信投顧業者爭取境外專業投資機構投資台股等全權委託業務,全委業務規模可望擴大至1.3兆元以上。 金管會這次翻修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重點包括放寬業務限制及強化監理。業務鬆綁方面,有四大措施鬆綁,一、放寬私募基金限制,應募人總數由35人擴大到99人,提升私募基金彈性及操作效率,擴大投信資產管理規模。 官員表示,私募基金人數限制太低,業者每一檔募到30幾人就卡住,因此至2月底共49檔才326億元,業者要求鬆綁有助擴大基金規模。 二、放寬全委業務限制,符合一定條件全委客戶,可免適用須找保管銀行等規定,有利國內投信投顧業者爭取境外專業投資機構投資台股等全委客戶。官員表示,國外的專業投資機構在國外都已經有保管銀行,若委託國內業者操作時要再重覆找保銀,國外機構委託意願就不高。 未來放寬規定後,除有助投資台股全委客戶爭取外,港股、陸股等大中華市場資金也不限,可委託國內業者操作,擴大商機。此外,全委和客戶之間7天審閱期規定,有向境外機構客戶講解義務等,這次都依業者建議鬆綁,透過業者與客戶自行約定即可。未來希望全委業務規模能自目前1兆3,490億元,進一步擴大。 三、建立破產隔離機制,投信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取得資產,應與投信事業自有資產獨立,投信有糾紛不應該危及到投資人。 四、強化投信投顧人員監理,增訂「盈正條款」,為防範投信投顧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牟利,坑殺投資人,這次修法刑責加重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五、開放投信投顧業者可比照券商、銀行等基金銷售機構,用自己名義幫投資人下單買基金,便利投信投顧業者在網路銷售基金。 六,簡化投信事業投資四大流程(分析報告、決定、執行紀錄及檢討報告)規定,不再強制要求寫制式的書面報告,回歸業者內控自訂,運作更有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