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公權力犯錯 沒有追訴時效限制!

呂政懿/金融業高級主管

監察院5/4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最高法院前法官兼庭長顏南全、台南地方法院前法官蘇義洲3人曾擔任翁茂鍾相關案件的承審法官,事前或事後與翁茂鍾不當接觸、飲宴及收受饋贈,違反法官倫理,情節重大,監察院彈劾審查會3日全票通過彈劾。提案監委並表示,林奇福等3人的違失情節重大。如不循司法懲戒程序予以導正,實不足維護司法在社會大眾的公正形象;3人違失行為雖逾10年,但監察院彈劾權的行使,對象為「違法或失職」之公務員(包括法官),並無「得予懲戒處分」之要件。

監委強調,縱然認為依修正前公務員懲戒法已逾懲戒權行使期間,該項時效期間僅能限制懲戒處分之行使,不能阻礙懲戒程序之發動,更不妨礙監察院彈劾權之行使。司法院表示彈劾後由懲戒法院審理,希望能藉此維繫司法尊嚴,回應人民對於司法的殷殷企盼。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侯寬仁1996年間辦周人蔘電玩弊案,引起警界大地震,全案涉及約200名被告,包括3名檢察官、38名官警,調查期間就有4名警官自殺身亡,最後官警被判有罪的僅有8位,定罪率僅約二成,而當初多位高階警官,最後皆獲判無罪確定,雖冤情大白,卻也討不回失去的一切。

人稱司法藍波的侯寬仁在偵辦雲林縣土庫鎮廢土堆置場案,辯護律師劉炯意直指侯寬仁偵訊被告張隆生時,筆錄與錄音內容嚴重不符,法院最後撤銷該訊問的證據力。侯寬仁偵辦過的知名『大案』,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嚴重侵害被告人權,浪費國家公帑與社會成本。侯寬仁利用假證據假證人起訴的太極門案,2002年遭監察院主動調查詳列侯寬仁涉有八項重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侯寬仁不但讓檢察官形象遭到嚴重破壞,法界並視之為檢察官之恥的案件不勝枚舉,連前總統馬英九也遭其辦案時種種違反法律正當程序、造假筆錄的狀況!

然而在法務部及高檢署官官相護刻意延宕處理,最後以超過懲戒時效為由,讓侯寬仁不但未遭任何懲處,甚至還高升為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現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侯寬仁對監察院的糾正有恃無恐,他的長官及上級部會也將監察院的移送置若罔聞!我們政府放任加害人仍在司法執法的體系裡,繼續危害人民!

日前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這些法官以昭炯戒!公務員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犯罪沒有追訴時效過期的問題,就如德國法院在追訴納粹份子犯罪至今仍在追訴,甚至判刑入獄。政府應深自檢討過去的錯誤,公務員利用公權力犯錯,傷害人民至深至重不可不慎,更重要的是有效的除錯機制。對照侯寬仁辦案嚴重違反法律程序正義,受害人更是不計其數,如果能導正政府公權力對人民的傷害,是人民之福,真民主之路!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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