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台灣最美的風景」何時這麼氾濫?

凌蕙/教師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一詞真是被濫用了,不僅商業廣告到處可見,政府大內宣更是氾濫,喊出「人權是台灣最美的風景」,不斷地在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中播放,是自我感覺良好?

雖然,兩公約國內法化已十多年,但台灣在落實兩公約上實在是有很大的改進空間。別的不說,三次國際審查會議都提到的兩項法案_訂定酷刑罪、集會遊行法修法,都還在原地踏步。

酷刑罪是最嚴重的國際罪行之一,然而,在台灣有許多針對執法官員過度執法的酷刑指控,都沒有得到適當的記錄,並只是輕微的紀律處分,而不是刑事起訴,甚至,有被監察院調查要求主管機關究責議處者,如前檢察官侯寬仁,都不受任何懲處,在官官相護下還一路升官。這種有罪不罰的現況,如何能根除官員濫權執法的可憎做法呢?

至於集會遊行法修法,包括廢除許可制、刪除「命令解散」、刪除刑罰及行政罰規定等,從2016年至今,已經在立法院躺了6年,警政署將法案擱置歸咎於立法院各黨派意見不一,根本就說不通,因為執政黨在國會是佔絶大多數的,如果執政黨有心,法案其實是可以修的,根本就是故意延宕。

「言論自由」和「集會遊行自由」,是決定公民能否有效監督政府參與公民議題辯論的基本權利,也是我國憲法明文保障之基本人權。然而,現行法規的警察排除權規定過於籠統,往往受到上級命令,要求人民解散就必須要解散,甚至還有刻意否決申請之情形,國家人權報告中提到,2015~2019年全國集會遊行的案件不許可案只有35件,但是光2020年,有稅改團體向新竹巿政府申請路權要集會遊行共15次,竟然沒有一次核准,據新竹市議員田雅芳表示,她看了公文,新竹市政府一下說是工務處的事,一下又推給警察局,很明顯地是違法行政行為。

此次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Virginia Bonoan-dandan說的一段話,讓身為教育者的我特別有感,她說三次國際審查她都有來台,但觀察台灣的人權教育十幾年來都沒有進步,堪稱「失敗」,因為她問台灣的官員「何謂人權宣言」?因為有人權宣言才有兩公約,但卻沒有人能夠回答她的問題。其實,人權宣言的定義,人權就是愛,有愛才有人權。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啊!

落實人權保障不是作文題,政府有時間玩弄文字遊戲,還不如盡速立法,將酷刑罪納入《刑法》,及完成集會遊行法修法。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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