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所限制的豈只是出入境,而是人權與希望

王品嘉/專案經理

由於疫情的緣故,入境出境不再是那容易的事,然而,有些情況與疫情無關,趁著兩公約審查期間,藉由國際專家的視野,一起探討台灣出入境的相關情況。

近年來,國際情勢緊張,難民問題,尋求庇護,引渡或遣返等,有關人權的議題,都是國際人士關心的範圍。由於台灣難民法還沒通過,但政府會考量當事人的最佳利益,依法行政,接受國會監督,所以不會將人遣返至酷刑或不人道待遇的國家或地區。

至於為何外國人驅逐人數上升,原來是因為長期照護跟產業的需求,逐年增加的原因。有些移工因個人因素或其他原因,跑掉成為非法的移工,被警察抓到後,就因犯罪或逾期停留而需要遣返。

最令人詬病的是國人被限制出入境的浮濫,有民間團體指出,行政機關的裁量權非常大,從行政處分到禁止處分財產跟限制出境,幾乎是一條鞭,行政機關沒有經過法院同意,就直接用行政權來剝奪人民的人身自由跟財產權,非常不符合公約的保障。過程中人民的救濟根本就是失靈沒有效用。再者,實務上有很多錯誤的行政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導致人民沒有辦法負擔,就直接被限制住居或出境的情況,而且行政案件稅務案件占最大宗,其中人民的勝訴率不到1%。

這不禁讓人想到一篇文章,那是欠稅要被限制出境的個案。案主是一個中小企業老闆,因為欠稅到的一定的金額,要被限制出境。那個公司老闆當場下跪,稅務員被這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到了!老闆說:「我現在就是要出去談一個訂單,談成了以後我就有錢,我絕對會來繳稅,你現在沒有讓我出去,那我訂單絕對接不成!」稅務員回想當時雖然很同情他,評估之後也覺得可以相信他,但內心非常掙扎,由於怕犯了當時職務的瀆職罪,還是選擇了鄉愿繼續把他扣在台灣。經過此事後,稅務員受到良心譴責,毅然捨棄稅務員職務,進而轉任為律師。

當限制出境成了特殊的目的與手段,可想而知其對人權的傷害,連稅務員本身都看不過去,更何況是一般人。

兩公約既然通過,就應該發揮功能,既然檢討了,就要有改革的魄力,而不是做做樣子,四年後,再來個大拜拜交流甚麼的。想想,所限制的標的可能是一宗生意的往來,或是親情的聚散,公權力的行使,豈可不慎或浮濫。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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