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把打火機和煙斗當菸品?荒謬大劇在立院上演!

廖杰鈞 / 法研所在職專班

本週在立法院排審的《菸害防制法》受到眾多團體、甚至是網友的關注,然而審查中,某位國民黨立委力主應將使用菸草的「周邊器具」也納入「菸品」定義,並加以管理。筆者認為,該立委會有這樣荒謬的主張,顯然該立委連什麼是「菸品」都不懂,而不專業立委憑藉權力屢屢干涉專業法案的審查,國人看在眼裡,也只能不斷搖頭。

只有菸草做的才能叫菸品

什麼是菸品?無論是WHO定義或是我國及全世界主要國家法規都寫得非常清楚,菸品指的都是由「天然菸草」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換言之,只要是用「菸草」這種「植物」製成的商品,無論是用吸的、還是用嚼的、用含的,全部都會被視作「菸品」,也必須受到這部法案的嚴管。

至於那些不是由「菸草」這種植物製成的,則無法被稱為菸品。這也是為什麼本次衛福部草案會禁掉電子煙,因為電子煙的原物料是含有尼古丁及其他添加劑的化學溶液,與傳統菸草製成的菸品在本質上就相去甚遠,但卻又有模仿吸菸的動作與行為,因此被定義為「類菸品」,並為該法所禁止。

菸品和吸食設備不該混為一談

把「周邊不可分割的器具」也納入菸品定義合理嗎?若如此,則打火機是吸菸的必要工具,難道立委也要把打火機、火柴當作菸品?此外,菸草的周邊器具在市面上不計其數,例如吸食雪茄時,就會用到噴槍、雪茄剪、打火機等,使用菸絲會有煙斗,這些也都是食用菸品時「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許多甚至在百貨公司、五星級飯店等還有設有專櫃,專門就在販賣這些周邊商品。 若立委也把周邊器具當作「菸品」,豈不是很嚴重的「擾民」嗎?

把器具當菸品將成為笑話

更荒謬的是,根據《菸害防制法》,法律規定室內不能使用菸品,所以以後民眾在室內不能用打火機、噴槍?難不成打火機、雪茄剪、煙斗上都要貼上85%警示圖文?筆者可以預料,如此荒唐、荒謬的立法,將成為國際首例的大笑話。

而若立委只挑部分來管理,那為什麼都是菸品卻要有不同的管理呢?難道沒有違反法理一體適用、普遍性的原則嗎?為什麼只管這個不管那個?是否有圖利紙菸商的嫌疑?因此,提出這樣主張的立委,無疑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除了突顯自己不食人間煙火外,法案專業程度也實在有待加強。

菸品應從源頭管理,而不是無謂的擾民

如果沒有菸草,工具就只是工具,機器本身不含尼古丁,也不會憑空產生致癌的危害。因此,重點應該還是回到源頭來管理,也就是「菸草」、「菸品」本身。若無法取得菸品,工具再高大上也無用武之處,立委不該本末倒置,而應回到該法案的本質,就「天然菸草」的製成品,做相應的管控。

主管機關應為人民把關而非沈默

讓人更失望的是行政部門的反應,國健署作為主管該法案的主管機關,本應對國際上關於菸品的定義、對於何為菸品都相當熟悉,然而當立委提出如此荒謬的主張時,官員卻在旁邊卻靜默不語,任由立委在場大放厥詞。如果無法捍衛自己的法案,如果連自己的專業都無法向立委說明清楚,那麼這樣的執政團隊也將令國人相當失望。

照片來源: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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