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檢察長權力大 應慎重檢視其執法與品格是否適任

劉筱蕙/教育人員

法務部開出六個檢察長缺,引發各界議論紛紛。今年有四位檢察長任期屆滿六年應卸任,但法務部卻開出六個缺,勢必有兩位檢察長未做滿就會被「拔掉」,被換下的檢察長是否被評為不適格遭到開刀、或只是轉派職務?期盼法務部能因此形成良好的淘汰機制,不只看能力,還要看其品格操守。

司法在保障人民的權益,檢察官職責「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有良心的檢察官,必定會本著正義、公平處理案件;反之,無良檢察官,常存威權心態,其作為極易造成「人權迫害」案件。檢察長督導、考核檢察官辦案,對人民、對國家的影響更深遠。檢察長之執法與品格是否適任,應慎重以待。

六個檢察長缺,目前三十七位報名者中,赫然發現有迫害民眾歷史的陳盈錦也在其中。他所經手過的基隆陳青旭欠繳罰鍰1.8萬導致房屋遭法拍事件,被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相關單位舉辦的「21世紀國家人權重大迫害案件」網路票選活動選為第三名,此樁違法查封拍賣案件,衍生出官員偽造文書,拿假的查封公告,以及散佈不實消息讓當事人受到名譽上的損害等,陳青旭憤而提出自訴,提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等3人。本案還被列為公務人員人權教育教案。

陳盈錦身居要職,卻濫用公權力,不但沒有被究責,還讓他出來選檢察長這麼重要的職缺,人權何在?天理何在?

人事審議委員會4月9日將公布十二位建議人選,供蔡清祥圈選六人遴任,此次檢察長遴選是否公正,升任者之執法與品格是否適任,且拭目以待!!

新聞照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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