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稅單是否正確?相關人員應秉持良心去執事!
古美珠/自由撰稿人
為正義發聲的線上直播節目「全民公審」邀請法稅專家深入探討「稅審法草案」。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談到民國90年開始實施行政程序法,106年實施納保法,而在行政法院設立稅務專業法庭,目前提出稅審法,基本是有在自省檢討。行政程序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現有法律已提供保障機制,但因稽徵機關未落實執行,導致法律條文形同具文。他認為在稅審法須要增訂第一條,維護依法課稅和公平課稅原則,若違法及不公平課稅即應撤銷。
黃坤光提到,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基本法,含括了所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精神,只要法院、稅捐機關真正認真執行行政程序法,所有被冤枉鉅額課稅的人都可以解決。他認為整個稅務案件的行政救濟再怎麼變,萬變不離其宗,就是在審理過程能夠真正表達出核定內容是合法,還是非法?數額是正確,還是不正確?黃坤光直指其核心在每個相關人員都能秉持良心去執事,就不需要這些疊床架屋。
是阿!筆者深感認同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的正義言詞:「在審理過程能夠真正表達出核定內容是合法,還是非法?數額是正確,還是不正確?每個相關人員都能秉持良心去執事」何況人民在條件不對等的情況下,在「行政法院」訴訟穩輸,而且縱然贏了訴訟,仍然逃不過「萬年稅單」的死胡同。所謂條件不對等即是:人民收到烏龍稅單,不管稅單正確與否?訴願前須先繳1/3的稅額方可行政訴訟,在訴訟期間,人民花錢請律師或上班請假出庭,自己花時間收集證據舉證,可官員是領著全民納稅錢正常上下班跟人民打行政訴訟,試問武器對等嗎?相關人員怎能不秉持良心去執事?
核定內容是合法,還是非法?數額是正確,還是不正確?稅災戶鍾先生,是台灣稅災戶冰山一角的實例!
稅災戶鍾先生的公司僅2-3人的規模,本已虧損也沒有稅的問題,卻在2014年被國稅局以市價與同業利潤率計算期貨交易額高達16億,被課4千6百萬的稅單,外加罰金超過5千400萬。鍾先生開誠佈公地讓國稅局查帳,營業員也到行政執行處去解說,但國稅局無視事實證據及法律規定,無限期地進行調查。事實是鍾先生未如期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並非逃漏稅,卻收到天價稅單,也因國稅局無視事實證據及法律規定,讓鍾先生滯留國外長達9年無法回國,錯過年幼孩子的成長歷程、高齡父母陪伴與照顧,直至111年9月,終於獲得平反,還收到退稅支票。
猶如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的表示:立法與執法者是服務人民,而不是為體制失誤背書。 濫開稅單,為短期升遷或個人利益而違背法律與良心,這是不可接受的。期望公務人員都能堅守崗位職責,實踐公平正義,而不是利用公權力做出違法或損害人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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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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