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立委傭金叫賄賂 公務員傭金叫獎金?!

蘇惠美/國小教師

最近立委收賄案辦的風風火火,巧合的是新竹縣竹北市也發生一起60歲志工媽媽拿一張質疑新竹執行署李貴芬在執行太極門案拍賣拿了多少獎金,而遭到員警以現行犯逮捕,除了引起民眾討論員警執法失當之外,獎金制度也再度引起討論,法學專家批評民主國家設計法律,禁止公務員被利誘,恐公務員一旦被利誘,施政必然偏差,人民的人權就必然被侵害。

以美國為例,聯邦政府有直屬總統轄下的政風室(The United States Office of Government Ethics,OGE),負責監督協調派駐在各機關的五千多名政風官,法條18 USC §203就規定:行政部門官員工不得收受法律服務費、分紅、獎金等。

台灣屢受批評的《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作業要點》,跳過立法程序的內規可以讓官員獲得天文數字的獎勵金。而其實這些「作業要點」完全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

2018年中區國稅局發新聞稿:有十位追稅娘子軍三年內為國庫追回8120億元;2019年行政執行署成立18年舉辦「再攀高峰—執行績效突破5500億」成果分享會,熱烈慶祝強制執行人民財產金額達5500億。大家算算這些討稅成果給公務員們帶來多少獎金?

民間稅改團體不斷提出到108年全台欠稅欠費高達1104萬件,難道全台1/2人口不是刁民就是欠錢度日嗎?這是個不正常也是危險的數字,而它與獎金的關係如何,其中又有多少是獎金利誘下的假稅單,難道不值得當局好好面對與檢討嗎?

在學術界,絕大部分的醫學期刊都會要求作者簽署無利益衝突聲明書,否則被利誘的作者的研究成果就有偏差,就可能淪為不肖廠商的幫兇。同理,受獎勵金利誘而濫開稅單及超額強制執行,其實就是不折不扣的貪污。利益衝突是民主國家絕不可觸犯的天條,若有違反,就如同拿公權力行搶,政府就變成強盜匪幫了。

照片來源:pixabay免費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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