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36年前傷害罪判決書曝光 鍾東錦黑牢的真相

林朝鑫/資深媒體人

人權律師爲選舉揭人舊傷疤,有失公允,不好!
最近看到苗栗縣的選舉,高潮迭起好不熱鬧。但看到時代力量縣長候選人宋國鼎,近日和時力邱顯智律師一同開記者會,將另一候選人鍾東錦在36年前「服刑」的陳年舊案,當做選舉的議題進行攻擊,實在覺得有失公允與不妥。

我跑社會新聞剛好就在民國75年間開始,算算也有35、6 個年頭了,那個時候仍是戒嚴的年代,刑求逼供黑案經常發生,「王迎先遭刑求自殺案」就是我跑的第一條新聞。

所以我對黑案的社會新聞很敏感。像蘇建和三人的冤獄案也是,蘇案發生在1991年的3月間,蘇建和三人因被疑涉及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遭警逮捕並遭判死刑,所幸有律師蘇友辰等多名人權律師,爲他們三人無償盡心盡力奔波搶救,直到2012年定讞無罪,才終於還蘇建和三人清白,我對人權律師非常佩服,也因此結識了不少人權律師成了好友。

現如今,突然看到有「人權律師」要爲民服務出來競選,老實説倍感親切。但是,近日,看到也是人權律師出身的苗栗縣長候選人宋國鼎,和也是律師的時力邱顯智,他們爲了選舉竟將另一候選人鍾東錦於36年前所犯「殺人未遂」並已服刑的舊案,當做攻擊議題重提,我就覺得有欠公允,無法苟同。

尤其是根據宋、邱二人所調閲出來的這份判決文,上訴人鍾朝平(後改名鍾東錦)與其他六人,於民國76年在台北市錦州街與人起衝突,其中一人被毆不治。原本鍾朝平被判刑七年多,後上訴改判三年六個月(最後其實服刑一年多)。

第二頁清清楚楚寫著:「上訴人(鍾朝平)辯稱:當時已先離開,案發時不在場」,幾個當事人在第二次筆錄中也向警方供稱:「沒看到上訴人(鍾朝平)動手」。事實上,依上所述,顯見罪証不足,若以現在的法律訴訟之嚴謹,(鍾朝平)很可能無罪開釋又或若處予緩刑。但是那個時代是戒嚴時期,刑求或誣告多的是,當年警方將這群來自苗栗鄉下的年輕人,直接抓去關,不相信真的有人不在現場這樣的證詞,便將是鍾直接判刑入獄。

鍾東錦坐過牢是事實,但他近日説的一段話,卻令我相當有感。鍾東錦最近在苗栗縣舉辦的「各省同鄉會相挺大會」上,對這段冤獄表示感恩,他說如果沒有這「一年多的歷練」,他至今可能只是南庄的一個平凡人,不會有機會出來為民服務。

他在臉書也多次重申:「曾經的黑牢與憾事,都是我人生中無法抹去的汙點,也是我人生中不解的遺憾與難題。……走遍十八鄉鎮,是回饋,是情感,也是希望用誠意,來感謝這塊土地給我再一次的機會。」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每個人都有機會重生再造,聖經裡說: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我認識不少再生受刑人,他們都非常珍惜自己的再生機會,因而加倍努力。鍾東錦早已是新造的人,建議其他有心爲民服務的候選人們,多想想怎麼為苗栗縣民謀福利比較重要。

照片來源:翻攝林朝鑫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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