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單專案金檢6大缺失 台壽遭罰300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台灣人壽辦理投資型保單專案金檢,發現台壽有6大缺失,包含電訪作業流於形式等,金管會保險局今天開罰台壽新台幣300萬元並給予3項糾正處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台灣人壽辦理投資型保單專案金檢,發現台壽有6大缺失,包含電訪作業流於形式等,金管會保險局今天開罰台壽新台幣300萬元並給予3項糾正處分。(中央社資料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台灣人壽辦理投資型保單專案金檢,發現台壽有6大缺失,包含電訪作業流於形式等,金管會保險局今天開罰台壽新台幣300萬元並給予3項糾正處分。(中央社資料照)

保險局今天公告,金管會對台壽辦理投資型保單專案金檢,發現6大缺失,第一,台壽辦理投資型保單作業,沒有依保單條款約定日期的淨值及匯率辦理投資標的轉換、系統未建立有效控管機制。

第二,台壽辦理投資型保單新契約電訪作業,沒有將「保本」、「類似儲蓄險」及「沒有風險」等不當招攬話術納入電訪疑慮態樣,且電訪員得知業務員有不當招攬話術,沒有照會通路確實告知保戶相關風險,電訪作業流於形式。

第三,台壽辦理投資型保單發生作業風險,延遲向金管會申報重大偶發事件。

第四,台壽辦理投資型保單招攬及核保適合度作業,投資屬性分析問卷設計內容將有銀行存款經驗視為有購買金融商品經驗,且分數配置比重偏向保戶投資經驗,對客戶財力狀況及風險承擔能力的評分不足及問項內容定義不明確。

第五,台壽辦理投資型保單銷售作業,有業務員未規劃適合客戶需求的保險商品、核保人員未確實辦理核保及系統未設置相關檢核控管機制,以致保費扣除相關費用後即無剩餘金額可供投資且於短期內即停效。

第六,台壽辦理專設帳簿投資標的的月底評價作業,因2套系統對淨值採用的日期設定不同,以致同一標的的月底淨值有2種價格,造成專設帳簿投資部位評價入帳金額不一致。

針對台壽違規事實,保險局總計開罰台壽300萬元並給予3項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