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中就可當法官!秒懂《國民參審法》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本週要處理攸關台灣司法重大變革的《國民法官法草案》(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朝野黨團今(20日)繼續協商後續程序,期盼在本次臨時會完成三讀。但目前司法院提出的法案版本偏向「國民參審制」,在野黨團與民間團體則分別支持「陪審制」或「兩制並行」,因此包括適用案件範圍、國民法官年齡、終局評議等關鍵條文,朝野黨團先前協商18小時,仍有100多條未取得共識,同時引發法界爭論,院會處理時預計將掀起表決大戰。

立法院預計本次臨時會完成《國民法官法草案》三讀。(示意圖/資料照)
立法院預計本次臨時會完成《國民法官法草案》三讀。(示意圖/資料照)

攸關台灣司法重大變革的「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選擇上到底要採「參審制」、「陪審制」或「參審陪審兩制併行」,法界爭論許久。總統蔡英文520就職時,開出「國民法官制度一定要在四年內上路」支票,府院黨因此決心在本次立法院臨時會完成立法,為了跳脫目前參審、陪審制的爭論僵局,民進黨團也將《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更名為《國民法官法草案》,但面對民團主張「參審陪審兩制併行」,民進黨團堅持6年試行期間只推動一制,即「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制度」。


● 什麼是「國民參審」?為何要推「國民參審」?

「國民參與審判」是指讓完全沒有審判專業知識、經驗的一般國民加入審判程序,參與聽訟、問案及最後判決形成的過程。司法院認為,「參審制」可於評議時與法官立於對等立場相互討論、陳述意見,進而與法官共同形成法院最終決定,且國民法官的參與,能充分彰顯「國民主權」的理念,也可使法院審理及評議程序更加透明。

司法院認為,國民法官經由親自參與審判的過程,對法官如何進行事實之認定、法律之適用及科刑,也能有充分之認識與理解,另一方面,法院可獲得與外界對話與反思的機會,如此讓雙方相互交流、回饋想法的結果,最終能豐富法院判斷的視角與內涵。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鍾佳濱指出,《國民法官法》是希望讓國民參與刑事審判,不管是陪審制還是參審制,只要能實質達到國民參與審判,破除原來由職業法官壟斷審判,都是往前邁進一大步,制度改革也會循序漸進。

國民參審制上路,將有6名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案。(示意圖/資料照)
國民參審制上路,將有6名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案。(示意圖/資料照)

●「國民參審」有什麼爭議?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認為,「參審制」雖然是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判、討論,但當意見不一致時,可能因為「法官權威效應」,導致國民法官的決定被職業法官影響。他提到日本的經驗,民眾常常覺得自己只是花瓶,案件讓專業法官評判就好。但「陪審制」是9人互相說服,大家都沒有法律背景,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林永頌提到,雖然有人會質疑民眾是否能做好審理,但因為「決定有沒有犯罪」是一種生活經驗的判斷,民眾來自各行各業都有過經驗,比起台灣法官雖然有法律邏輯,但生活經驗工作經驗都少,且人民可能更重視無罪推定,加上陪審是一致決,不會被法官意見影響,陪審會比較中立。

對於民進黨排除「陪審制」、堅持只推「參審制」,民間司改會等司法改革團體表達強烈不滿,數度上街頭抗議。「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也提出民調,指出高達百分之83.4%的主流民意支持「兩制併行」,要求臨時會停止草率立法,順應主流民意,改採「兩制併行」。

司改團體對於民進黨排除「陪審制」表達不滿。(圖/翻攝自民間司改會臉書)
司改團體對於民進黨排除「陪審制」表達不滿。(圖/翻攝自民間司改會臉書)


●其他國家怎麼做?「陪審」與「參審」的差別?

英國、美國等英美法系國家,多採取「陪審制」,此制度是由9位民眾擔任陪審員獨立進行事實認定,一致通過決議判定被告是否有罪,再由法官專責法律適用,彼此分工。德國、法國等歐陸法系國家則採取「參審制」,此制度是由6位民眾擔任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一起認定事實(是否有罪)及適用法律。

近年來,日本、韓國所引進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則分別結合了參審、陪審的特色,如日本於2009年施行的「裁判員制」與韓國於2008年施行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

●《國民參審法草案》重點有哪些?國民法官如何產生?

根據司法院提出的《國民參審法草案》,未來法院組成為「法官3人+國民法官6人」,只要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4個月以上,都有機會被抽選成為國民法官。產生程序與英美法的陪審員相似,先隨機選出一定數目的國民,並訂定期日到法院,進行所謂voire dire程序,即接受檢察官、被告律師的詢問,以來剔除有偏頗的候選者,除了保證審判公正外,即是希望國民法官的來源必須有普遍性,致能反應民意。

國民法官的職權,基本上與法官相同,具有全程参與審判、訊問權、決定有沒有罪及應判何罪、有罪時決定應判多重。目前開放國民法官參與的只有地方法院,審理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他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的刑事案件,但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除外。

國民參審制上路,將抽出6名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案。(示意圖/資料照)
國民參審制上路,將抽出6名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案。(示意圖/資料照)

●各黨立場一次看

對於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目前立法院在野黨團均有各自的草案版本,民進黨主張「參審制」、排除「陪審制」,但在野3黨都堅持至少「兩案併行」或「陪審制」,且針對終局評議、適用案件範圍、選任國民法官年齡等,各黨皆提出與民進黨團支持的司法院版不同見解。

國民黨:主張參審、陪審兩制併行

國民黨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李貴敏表示,現今社會對司法的不信度程度仍偏高,在牽涉政治性的案件中,職業法官恐會對一般沒有法律背景的素人法官產生引導判案效果,進而造成政治力得以有施力空間。因此主張,涉及國安、政治性的司法案件,若再適用範圍內,應讓職業法官退場,採全「陪審制」,避免政治力介入造成冤獄。

國民黨團版本規定,行公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法官3人及參審人6人共同進行審判。

民眾黨對於國民參與刑事審判,主張「兩制併行」。(圖/資料照)
民眾黨對於國民參與刑事審判,主張「兩制併行」。(圖/資料照)

民眾黨:主張參審、陪審兩制併行

民眾黨團總召賴香伶指出,若只試行「參審制」,由於無法跟其他國民審判制度比較,試行結果將因無對照組,較難檢驗制度試行成效。目前司法院所規劃的參審制,仍然包括「被告無法拒絕適用參審制」、「容易形成法官權威效應的中間討論機制」、「國民法官必須參與量刑審判」等令人有疑慮的機制存在,因此民眾黨的立場是,不論最後採用何種制度,都應再審慎考量後為之,不必急著於臨時會通過。

民眾黨團版本則指出,參審制案件由3名法官及6名國民法官共同進行審判;陪審制案件由國民法官9人或12人組成的陪審團進行審判,另法官1人為擔任審判長指揮程序,及於陪審團認定有罪之後,決定被告刑度(非死刑案件之科刑)。

時代力量:主張陪審制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指出,司法院版草案內容還有很多爭議地方未解,社會上也有很多不同意見,例如「中間討論」的設計會有「法官權威效應」,且司法院版的案件適用範圍非常狹窄,一年僅約500多件案件會適用國民參審,但台灣一年的刑事案件有高達20萬件,質疑「到底想不想讓人民參與審判」,而時代力量版本主張,國民法官可以審理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未認罪的案件,適用範圍就會更廣闊。

時代力量版本提出的法案版本明顯主張「陪審制」,是由9個陪審員和1個法官組成法庭,法官指揮訴訟的進行,由陪審員決定有罪與否,若為有罪判決,再由陪審員做出有拘束力的量刑建議。

時代力量強烈主張「陪審制」,質疑民進黨版本適用範圍太小。(圖/資料照)
時代力量強烈主張「陪審制」,質疑民進黨版本適用範圍太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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