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提供鎮瀾宮組織章程?台中民政局長駁斥不實指控

民政局長吳世瑋針對鎮瀾宮組織章程案,強調一切依法行政,並駁斥外界不實指控。(台中市政府提供)
民政局長吳世瑋針對鎮瀾宮組織章程案,強調一切依法行政,並駁斥外界不實指控。(台中市政府提供)

外界質疑台中市政府包庇大甲鎮瀾宮,拒絕提供鎮瀾宮組織章程一事。台中市政府民政局長吳世瑋19日駁斥不實指控,強調市府依法行政絕無包庇,內政部 17日來文索取鎮瀾宮組織章程,民政局依規配合行文提供,並重申宮廟組織章程是屬政府資訊公開法規範保護範疇,申請人若非利害關係人,民政局應受政府資訊公開法限制,不得擅自對外公開宮廟組織章程內容,以免觸法,但若宮廟主動公開,不在此限。

對於外界質疑顏清標先生擔任董事長一職合法性?吳世瑋指出,顏清標擔任鎮瀾宮董事長是在三年多前改選,並在前市長林佳龍任內備查,基於行政一體,顏清標擔任董事長合法性自無疑義。

吳世瑋說,至於信徒易錦隆向民政局檢舉大甲鎮瀾宮,首先需視易錦隆是否為鎮瀾宮的利害關係人,民政局僅能就信徒代表提出事項,進一步討論宮廟內部人事選任問題。

吳世瑋強調,鎮瀾宮有幾位選舉人,顏董事長連任22年是否合理?市府依法對於寺廟及宗教財團法人從事「行政監督」輔導作為,以利其自行健全運作;至於各宗教財團法人內部組織成員認定、推選的管理人是否合法及信徒大會決議效力等事項,仍屬「私 權」爭執,應由民事法院確定其法律關係,市府備查僅止於形式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