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政府阻德州墮胎法 司法部要求最高法院暫緩執行

達拉斯晨報報導,司法部15日透露,在聯邦上訴法院再次允許執行最具爭議的SB 8「德州心跳法」後,拜登政府(Biden)要求美國最高法院阻止該法執行。

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14日晚間駁回司法部要求立即停止執行德州心跳法的請求,意即Whole Women's Health案件在法庭上進行辯論程序時,德州法律仍有效。

而司法部要求最高法院暫緩執行,直至案件在第五巡迴法院做出裁決。

該法於9月1日頒布,禁止在檢測到胎兒心跳活動(大約懷孕六週)後進行墮胎。任何「幫助或教唆」懷孕六週後尋求墮胎者,可被公民起訴,成功提起訴訟者,可獲得1萬元。

聯邦法院這一決定,是該法自頒布以來,第三次允許該法有效。一些律師表示,自該法上路以來,阻止數百例墮胎。

德州總檢察長帕克斯頓(Ken Paxton)14日推文上說,「第五巡迴法院裁決站在我們這邊,我們將持續反擊拜登政府無法無天的越權行為。」他在15日上午的廣播節目中說,「該法執行後,每日可挽救約150名嬰兒。」

德州媒體和傳播生命權威主任施瓦茲(Kimberlyn Schwartz)說,「我們很高興通過心跳法挽救數百人性命。然而,戰鬥還沒結束,我們預計拜登政府會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施瓦茲團隊誓言,要將任何違反該法者告上法庭。

墮胎服務提供單位Whole Woman's Health總裁米勒(Amy Hagstrom Miller)試圖在法庭上推翻該法,但未能成功,「我們致力提供富有同情心、高質量的墮胎護理,自該法上路45天,我們被迫拒絕幾乎所有上門的患者。他們應在社區獲得墮胎照顧」。

自該法頒布以來,許多婦女不得不跨州界尋求墮胎。Progress Texas倡導主任Diana Gomez說,國會需介入,並通過聯邦立法解決德州對墮胎的威脅。

反對德州心跳法者表示,現在是美國國會將墮胎合法權利納入聯邦法的時候。9月24日,聯邦眾議院批准一項名為「婦女保護法」(Women’s Protection Act),旨在鞏固婦女合法墮胎權。

民主黨多數派以218對211票通過該法,但該法移交參議院後,恐不太容易通過,因民主黨至少需十名共和黨成員支持才可能通過,而共和黨壓倒性反對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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