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有長期新冠症狀者 可被視為殘障

拜登總統26日宣布,有長期新冠肺炎症狀者 ,根據聯邦法可視為殘障,享有就學、就業等保障及優惠。

他在白宮玫瑰園慶祝聯邦殘障法立法31周年的儀式上表示,如果新冠病症長期持續,如疲倦,以及腦霧(brain fog),即記憶力變差,注意力不能集中,「有時候可能上升到殘障的程度」。

拜登說:「我們正召集各部會討論,讓有長期新冠症狀,到殘障程度的美國人,可以享有聯邦殘障法提供的權益與資源,包括在就業場所及學校有優惠及服務,以及健保制度下的保障,過著有尊嚴的生活。」

聯邦衛生部、司法部、教育部與勞工部已分別發布了相關規定,幫助新冠症狀持續不退者,可以依法取得上述各種優惠與保障。

不過,這不表示任何新冠症狀長期不退者都可以被自動視為殘障;衛生部說,仍需經過必要的評估,確認病情或症狀已相當程度影響到生活必要的活動能力,才符合本案所稱「殘障」。

一旦確定符合新冠殘障標準者,在職或在學可享「合理的特別待遇」,也可享社區可以依法提供的健康照護及住房優待。

多數確診新冠病毒感染者,都能在幾個禮拜內康復,可是有些人即使康復出院,仍受症狀不去之苦,包括關節痛、發燒、疲倦、視力不正常(影像重疊或複視)、甚至掉髮。

這些長期症狀,幾乎無藥可醫,世衛組織(WHO)和聯邦疾病防治中心(CDC)仍在研究,確診治療過程中,出了什麼問題,才會病毒消散後仍有這些症狀,也在設法提供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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