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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票簡訊爭議 高閔琳遭罰50萬定讞

現任高雄市議員高閔琳,2年前的市議員選舉時,在選舉前一晚11點54分寄出了3萬封拜票簡訊,沒想到因為系統延遲,有6個人在過了規定的競選時效凌晨0點之後,才收到拜票簡訊,因而遭到檢舉,選委會開罰高閔琳50萬元,高閔琳不服向法院提出訴願,最終仍遭駁回定讞。

高雄市民議員高閔琳表示,「如果我們知道這個是什麼,我們當然會選擇合法的時限。」2018年地方大選,選前一晚,高雄市議員高閔琳,利用網路的簡訊系統,寄發搶救拜票簡訊,沒想到卻讓自己遭到高雄市選委會開罰。

像這樣,高閔琳以為簡訊發送後,就會立刻寄到選民手上,當時高閔琳在選前之夜的深夜11點54分,發出約3萬封搶救簡訊,呼籲大家集中選票,並點選「即時發送」,沒想到卻有6封是在選舉日的凌晨0點到2點間寄達,而且有2個人向選委會檢舉,高閔琳因而被認定違反選罷法,選舉日不得競選的規定,挨罰50萬元。

高閔琳還說,「我的發送簡訊是在合法的時間以內,第二個就是說,我並無法預測就是,民眾會因為收訊不好,或者是民眾隔天才開手機,才會收到簡訊。」

拿出簡訊,出面喊冤,說自己寄送當下立刻就有收到,不知道原來訊號不好或選民沒開機,有可能到選舉日才送達,而且認為應該用寄出時間而非寄達時間來認定行為時間點,提請訴願,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簡訊系統有做到提醒,並且可以設定「有效期限」,但高閔琳沒有設定,就算沒故意,也是有過失,駁回訴願,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

高閔琳還說,「我的使用經驗,跟他的操作SOP使用手冊,都讓我們使用者以為,收訊的人會當下即時收到,假設在選前發傳單,但是民眾他可能比較晚回家,投票當天才回到家,或者是他投票當天才去收信箱,那這樣的話是不是也要被罰,接受到這個50萬元的罰鍰,真的覺得非常地不能接受。」

律師劉韋廷說,「如果今天議員認為,實際上是系統業者出問題,應該另外對系統業者來做求償。」畢竟50萬元不是小數目,高閔琳很無奈,但也不排除未來會對簡訊系統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民視新聞/蘇晟維、謝耀德 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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