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不實發票核銷派出所聚餐費用 北市3警緩起訴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6日電)時任北市介壽路派出所蔡姓所長與施姓、林姓警員涉嫌與某飲食館負責人偽造不實發票,核銷共新台幣7萬餘元加菜金等費用。新北檢今天以4人犯罪輕微,予以緩起訴2年處分。

檢方調查,蔡姓所長2012年到2018年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介壽路派出所任職,所內施姓與林姓警員則前後兼辦經費核銷業務。

檢方調查,施姓警員2013年向藍姓負責人索取偽造不實內容的統一發票,供施姓與林姓警員拿去核銷3萬600元端午節加菜金與春安勤務人員4萬元餐費等費用。

檢方調查,等台北市政府財政局將核銷款項匯給飲食館後,藍姓負責人再通知施姓所長等人,並提領現金交給林姓警員,作為介壽所員警聚餐費用。

檢方認為,4名被告在偵查中都坦承犯案,且犯後態度良好,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依商業會計法與偽造文書等罪予以緩起訴2年處分,蔡姓所長應支付10萬元給國庫,其餘3人則應繳交5萬元。(編輯:方沛清)112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