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永久效期身障證明滿5年 免經鑑定可直接換證

台南市長黃偉哲特別關心身心障礙朋友的權益,市府社會局提醒民眾,因應中央身心障礙鑑定政策,109年7月11日以後,原持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手冊上重新鑑定日期為空白者)且依法已完成換證者,屆期可直接換證,無須再到醫院鑑定,身心障礙者認為自身障礙情況改變時,仍可自行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按年齡排序,以分批換證方式通知南市持舊制綠色永久效期身障手冊者換發新制粉紅色身心障礙證明,原障礙等級不變,直接換發5年效期身心障礙證明,已有5萬2千多人完成換發,換證率高達99.70%。南市第一批依法完成換證梯次為民國73年以後出生之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將於109年10月31日到期,預計8月起將由各區公所郵寄身心障礙證明換發通知單,通知民眾攜帶身份證、印章、近半年1吋照片2張至區公所辦理換證,直接換發5年效期身心障礙證明,不需再經醫院鑑定。

黃偉哲市長呼籲持永久效期身心障礙證明的市民,記得要依身心障礙證明上之有效期限辦理繼續換證,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對於換發身心障礙證明之民眾,社會局也將主動進行需求評估訪視,以提供多元化且妥適之福利服務,協助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資源和服務。民眾如有換證相關問題可洽詢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身心障礙需求評估中心(06)235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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