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幸福人壽判27年竟「保外就醫」! 鄧文聰另案交保600萬檢方氣炸抗告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掏空幸福人壽超過127億元,3案被判處合併執行27年、併科罰金8.5億元定讞,他於2020年底入監,卻因「罹病」獲准保外就醫。不過,鄧文聰另涉兩起保險法案件遭訴,台北地院裁定交保400萬並祭出報到、科技監控等防逃措施,檢方抗告成功,北院今天裁定加保到600萬元。檢方仍不服提出抗告,北院今晚已將卷證送交高院。
檢方查出,鄧文聰在2007年挪用幸福人壽資金,向渣打銀行質借2200萬美元,另向瑞士EFG銀行違法質借逾2億美元,估計掏空幸福人壽127億元,鄧文聰犯下多案陸續被判刑10年、16年、4年定讞,最後確定執行27年、併科罰金8.5億元,勇奪金融弊案被告刑度最高紀錄。
檢方另查出,鄧文聰涉嫌以幸福人壽資產向瑞士百達銀行質押借貸5900萬美金(約台幣17.7億),有1600多萬美元用來購買D3土地,餘款流向不明。而幸福人壽於2007年8月間,以3億6445萬元購買位於台北市信義路的D1土地,由於違反《保險法》規定,金管會命其出售土地,鄧文聰卻涉嫌賤賣,然後將土地登記在他實質掌握的公司名下。北檢將鄧文聰依兩個《保險法》罪名起訴,全案正於北院審理中。
鄧文聰入獄沒多久就獲准保外就醫,北院日前傳喚他到案後諭知他交保400萬元,並祭出嚴格防逃措施,北院將他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另命他境管的8個月內須戴電子腳環,此外每周一到周五上午9點到下午3點必須到北院法警室報到,另於每天晚上7點半到9點間,持專用手機拍攝臉部照片後傳送到科技設備監控中心。
檢方抗告成功,北院今天再度傳喚鄧文聰到庭,傍晚裁定加保到600萬元,同樣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個月並配戴電子腳環、拍照及到北院報到。不過,合議庭今天命他加強報到密度,除非天然災害導致台北市府宣布停止上班,否則他每天都得到北院法警室報到。
不過,檢方仍認為他有逃亡疑慮,又當庭提起抗告,北院今晚會將卷證送交高院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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