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假車牌拒攔檢 警開3槍釀1死被訴

新北市中和警分局中原派出所張姓員警去年3月執勤時,朝懸掛假車牌拒檢的賓士車連開3槍,造成後座男子身亡,新北地檢署昨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蔡雯如攝)
新北市中和警分局中原派出所張姓員警去年3月執勤時,朝懸掛假車牌拒檢的賓士車連開3槍,造成後座男子身亡,新北地檢署昨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蔡雯如攝)

新北市中和警分局中原派出所張姓員警去年3月間執勤時,發現懸掛假車牌的賓士車,上前盤查時,該車卻加速逃逸,直至困在車陣無法動彈,賓士車未衝撞行人或車輛,但張員見狀仍朝小客車後方連開3槍,造成後座的鍾姓男子頭部中彈,送醫不治,新北地檢署認為張員開槍不符比例原則,昨日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車上當時載著藍姓女友、洪姓男子和鍾姓男子,鍾男頭部盲創性槍傷、顱枕骨骨折、顱內出血等傷害,送醫不治。

檢方認為林男雖不服攔檢盤查、駕車逃逸,但沒有對巡邏警員或路人衝撞或攻擊,張員也沒有受到任何立即危害,張員如果要執行逮捕,應該以不致危及人命的方式達成,但卻貿然朝後擋風玻璃擊發3槍,不慎造成鍾男死亡,有違比例原則,顯有過失,因此依法起訴。

警政署表示,本案已責請新北市警察局給予同仁相關法律協助,及因公涉訟的經費輔助,經費不足部分可向警政署申請補助,會積極關懷、協助同仁,提供心理諮商輔導,全力作為同仁後盾。

警政署指出,去年10月完成《警械使用條械條例》的修法,更明確地定義警械使用時機,警政署亦針對修正後的第4條「逕行射擊」的四款時機與情境,參照學者著作及法院、地檢署的相關偵審文書,撰擬逕行射擊書面資料及擬定情境模擬,供員警教育訓練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