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住那些墜落的人:家事法庭與精神醫學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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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Getty image

作者/獨立評論

文/謝靜慧主講,葉嘉雯整理

每當社會發生重大案件,我們總會想:如果回到事件發生之前,甚至是犯罪者年少的時候,去提供適當的協助,是不是就可能預防遺憾發生?尤其是加害者如果具有精神病史,更容易引發輿論的討論聲浪。

我們沒有人想當正義魔人,也不想一味落井下石。面對受害者的凋零、被害者家屬的悲痛,加害者的身不由己,加害者家屬的沉重負疚……這些社會案件不只毀了被害人的家,也使加害者的家庭蒙上難以揮去的陰影。而面對國人的心理健康問題,國家到底需要挹注多少資源?這其中有太多層面需要探討。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的謝靜慧廳長,過去曾經審理洪仲丘事件等重大案件,她於講座中點出:我們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曾遭受生活環境帶來的壓力苦惱,如果社會相關資源能夠適時伸出援手,或許結果就會不同。一件刑案的發生,兩個家庭的悲劇,其實可以從源頭開始預防。

▎這樣的少年,卻被社區漏接

一位身世非常坎坷的丁姓少年,幼稚園時與哥哥一起被爸爸遺棄在台北車站。往後幾年,兄弟倆在合法或非法的安置機構中流轉,再被送回故鄉給老邁病弱的祖母照顧。他與哥哥分別在十多歲時被診斷出思覺失調症,但由於沒有家人能夠協助就醫,鄰里也沒有人發現他們的情況。後來,丁姓少年因為攜帶凶器搶奪他人財物進到少年法庭,被判處1年9個月,並獲得緩刑。法官要求檢察官在緩刑之前,必須將丁姓少年送到醫療機構執行監護1年。在這段期間,他唯一的親人──祖母過世了。執行監護結束後,醫院擔心沒有家屬接他回家,所以希望他出院,協助處理的檢察官與社會局社工只好將他轉回戶籍附近的養護之家。然而轉換環境的幾個月中,丁姓少年因為不適應而兩度逃跑,從養護之家二樓跳下來。第一次被找回去,第二次跳下來時摔傷了頭,雖然經過緊急開刀治療,還是沒有撐過今年。

在輔導過程中,社工發現丁姓少年是一位非常喜歡畫畫的孩子,也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可以到工地打工,而且任勞任怨的完成師傅交代的事項。這不禁讓人思考,我們的社會對於這樣失依的少年,能提供相關醫療、就業的協助嗎?

少年法庭跟家事法庭,其實就在你我生活的社區裡,是國家社會為需要者提供的服務。可惜的是,通常在媒體報導時,病患的問題都已經相當嚴重,而在事件爆發之前,可能並沒有人發現,他的家庭功能也沒有辦法發揮保護他、協助他就醫的作用。前陣子媒體也曾經報導,有位精神障礙男子,本來在家裡跟奶奶看電視,後來不曉得什麼原因,兩人意見不合,孫子一時情緒衝動,以水果刀砍傷奶奶頭部,後來這名男子才因此被強制送醫。

台灣的精神衛生法有明確規範,在整個精神障礙者的醫療照顧體系裡,國家社會應當給予什麼樣的基本支持,甚至為了病患健康,有時候必須採取他不樂意的強制住院。如果經過專科醫生強制鑑定後認為有需要,就會由衛福部設置的審查會合議決定,觀察病患是否有強制住院的必要。審查會中除了有精神科醫師、病人權益NGO,也會有律師以及病人家屬團體。因為當一個人精神生病了,其實不只病患受苦,他的照顧者也是很辛苦的。現在也有一些組織可以協助家人24小時留意精神疾患者,以免他自我傷害或是傷害別人。

▎如果成為失調者,我們能有什麼權利?

如果一名病人被評估認為有需要展開為期60天的強制住院,他自己卻不同意,那他有沒有申訴的權利?還是醫生說了算?

台灣的精神衛生法第一條即說明,這部法律是為了「促進國民心理健康,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生活」而訂定的。所以,如果碰到上述狀況,被強制住院的病患有權利聲請「提審」。「提審」簡單來說就是「我要聲請見法官」,目的在防止法院以外的機關非法拘禁人民,而保障人民的人身自由。法院會透過提審程序,去審查這樣的強制住院決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是否是對病患健康治療的必要保護性措施?會不會是因為醫生同情病患家屬,就放寬了強制住院的標準,讓強制住院變成喘息服務?如果是這種情況,對這名病患來說就不合理了。

強制住院的過程中,除了可以聲請提審,也可以同時向家事法庭聲請停止緊急安置,或者是停止強制住院。因為家人無力照顧,乾脆把病患丟到醫院,然後就人間蒸發,這樣的事情也時有耳聞,所以法律必須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利。

有些躁鬱症患者發病時,可能會超額亂刷信用卡,這可能表示他缺乏保護自我財產權的能力,所以他的家屬就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是「輔助宣告」。「監護宣告」就是指一個人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表達意思、無法安全處理財產交易,而被法官裁定他不再有行為能力。但是如果病患只是輕度障礙,還可以生活自理,這時只需聲請「輔助宣告」,那麼病患在做一些法律行為時,需要經過輔助人、監護人的同意,才可以和他人簽契約買東西。

▎每一個人,都值得有好好生存下去的機會

根據精神科臨床經驗,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精神病人,只是情節輕重不同,或是有無病識感而已。後天性精神疾患其實大都是責任感強烈的人,他們承擔了很多家庭、社會責任以及自我期許,只是這些承擔不了的重量壓得他最終崩潰。

我們每個人的能力都有限,即便再認真,也不可能讓每一個人都幸福。但是我們還是可以透過努力,去提供一點點機會給這些陷在身體健康危機中的人。少年法庭跟家事法庭就是努力在協助每一個人,希望除去眼前的危機,如果是病了或是走偏了,都有人可以在社區接住他,獲得改善的機會。畢竟,以人為本,是法律的初衷,每一個人的權利,都值得我們捍衛。

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深刻描述加害者、加害者家屬、被害人家屬、精神疾病患者等各方人物的心境糾葛,帶動了大眾對社會議題的探討,也發人深省。我們不希望看到任何一個家庭發生悲劇,能做的就是盡量不要跟著新聞事件起舞;而法律只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事實上無論是家庭、社區或國家,我們每個人都是生命共同體,多多關心身邊的人,小小的關懷,或許就能夠消弭未來可能發生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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