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7歲以下兒童黃線臨停不受3分鐘限制 中市警局從寬認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新增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規定,台中市警局表示,新規定12月1號正式上路,方便民眾接送幼兒,如果因臨停接送未滿7歲兒童被檢舉,可檢具相關證明,向處罰機關提出申訴。

台中市警局指出,這次修法考量民眾接送未滿7歲兒童,搭乘時常需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乘車時間較長,避免民眾因急於接送而發生意外,放寬接送7歲以下兒童,可不受黃線臨停3分鐘限制,不過規定只限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而且仍不得在紅線區臨時停車。

警察局長楊源明表示,修法目的是便利家長接送幼兒,並非以處罰為目的,警方針對民眾檢舉案件會視個案具體事實從寬認定;民眾如果因為臨時停車接送未滿7歲兒童被檢舉,可檢具相關證明向處罰機關申訴,維護自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