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連3起性騷案 監院糾正宜蘭消防局:有重大違失
台北市 / 潘維邦 綜合報導
宜蘭縣消防局在2022年至2023年間,陸續發生3起消防員涉性騷擾案,監察院調查後,認為消防局有怠忽職守情況,明顯有違失,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2月5日通過糾正宜蘭消防局,並請宜蘭縣政府議處失職人員。此外,監察院也請宜蘭縣府強化所屬機關性騷擾案件調查的教育訓練,建置諮詢窗口及專業人力資料庫。
宜蘭消防局分隊2022年12月發生性騷擾案,一名女消防員於備勤室盥洗時,在沒穿衣物的情況下打開浴室門,想拿東西時卻撞見沈姓隊員站在浴室門口,讓她女嚇得立即關上浴室門,沈員則逃離女寢。
葉大華指出,宜蘭消防局卻一度認定這不符合「執行職務」要件,還錯誤引用性騷擾防治法調查、審認此案,甚至拒給女消防員公傷假,有裁量逾越的違誤。
葉大華指出,調查本案的消防局性騷擾調查小組成員,皆為內聘人員欠缺創傷知情知能,又未依規定徵詢專業意見或邀請專業人員協助調查,過程中除了要求被害人重複陳述案情,且對其情緒及創傷反應均欠缺認知及敏感度,更於訪談時有不妥言語,對被害人身心不當施壓,造成她日後對外透過記者會及立法院協調會申訴此案,引發議論,消防局調查方式明顯有違失。
此外,宜蘭消防局2023年3月再發生女性消防員遭竊錄寢室內就寢、更衣情況。葉大華表示,宜蘭消防局長徐松奕及各級主管未積極監督、確保隔離措施有效執行,導致局性騷擾發生後,行為人與被害消防員仍兩度在值勤及訓練期間接觸,造成被害人身心不適,宜蘭消防局也沒主動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告發行為人涉及犯罪情事、怠忽職守,同樣有重大違失。
葉大華接著提到,2023年5月再度發生另起性騷擾事件,涉及新北市消防局及宜蘭縣消防局跨轄議題,但2單位均未能採取同步糾正及補救措施,後續也沒共同參與調查,導致調查處理模式不同。葉指出,內政部消防署應該借鏡本案,檢討改進全國各消防機關針對跨轄性別案件申訴調查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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