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國籍法歧視違憲 馬來西亞母親獲里程碑勝訴

(法新社吉隆坡9日電) 馬來西亞女性公民嫁給外籍人士且在國外生下的子女無法自動取得大馬國籍,男性公民卻不受此限;吉隆坡高等法院今天做出里程碑裁決,判定這項歧視性國籍規範違憲。根據馬來西亞現行聯邦法律,大馬男性公民與外籍配偶所生的小孩能直接取得大馬國籍,女性公民的後代卻無法享有等同權利。社會風氣保守的馬來西亞是當今世界上仍實施這種國籍法的少數國家之一,社運人士長期批評這是歧視性規定。6名認為國籍法違憲的馬來西亞母親,去年12月在非營利女性團體「家庭前沿」(Family Frontiers)主席坎普(Suri Kempe)協助下提起訴訟,吉隆坡高等法院(High Court in Kuala Lumpur)今天的裁決,支持她們的主張。坎普表示,這項裁決適用於所有大馬母親,而非僅保障訴訟中的原告,她並說,「法官承認馬來西亞女性的平等權,標誌著朝更平等和公正的馬來西亞邁出一步」。社運人士先前表示,大馬國籍法有時會使婦女受困於虐待關係;若她們將子女帶回馬來西亞,這些孩子在取得免費教育和醫療健保等公共服務上,會面臨許多障礙。網路媒體「自由今日大馬」(Free Malaysia Today)先前報導,本案其中一名原告蒂歐(Adlyn Adam Teoh)含淚表示,她的8歲兒子理應擺脫無國籍狀態,「他唯一知道的獨立日是8月31日(馬來西亞國慶),唯一知道的國歌是(大馬國歌)我的祖國(Negaraku)。」蒂歐透露,她每次試圖為孩子申請公民身分皆無功而返。法新社報導,馬來西亞政府未立即針對高等法院裁決做出回應,也不清楚政府是否會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