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新文化養網軍 王淺秋判免賠

王淺秋在今年總統大選前,指控新文化基金會領政府補助養網軍,遭提告求償並刊登道歉聲明,台北地院認為已盡查證義務,屬善意評論,判王勝訴免賠。(本報資料照)
王淺秋在今年總統大選前,指控新文化基金會領政府補助養網軍,遭提告求償並刊登道歉聲明,台北地院認為已盡查證義務,屬善意評論,判王勝訴免賠。(本報資料照)

韓國瑜競選辦公室總發言人王淺秋在今年總統大選期間,指控駐日代表謝長廷成立的「新文化基金會」領政府補助培養網軍,還開課教導「假扮韓粉」,遭基金會提告求償百萬。台北地院認為,基金會臉書確實有相關圖文,王的言論內容基於公益,屬可受公評公事,判她勝訴免賠,可上訴。

新文化基金會控稱,基金會推動新文化運動、舉辦學生營隊,具有高度公益性,官方臉書專頁作為溝通平台,反串韓粉相關圖文只是網路顧問的反諷文案,但王淺秋未經查證,在1月6日舉行記者會指基金會領補助開課教導網軍「假扮韓粉」,造成基金會名譽受損,向王提告求償100萬元及刊登道歉聲明。

王淺秋辯稱,相關證據都刊登在基金會官方臉書,提出質疑則是意見表達,目的是監督政府,指控內容與政治事務、社會秩序及公眾利益高度相關,屬可受公評之事。

庭訊時,王淺秋律師葉慶元也打臉基金會說,基金會不否認研習營聘請支持民進黨的講師,不否認請網路顧問,不否認開課訓練政治幕僚,也不否認拿政府補助,不知道基金會到底在告什麼,官方臉書刊登的圖文,不能「切割」成小編個人行為。

法官經勘驗基金會臉書,發現確實有「如何打出超級像韓粉留言的反串文,BY系編」、「系編不負責任教學」等圖文,認定王淺秋已合理查證,且基金會自承領取政府補助,舉辦活動、預算支用必須公開透明,供社會大眾檢視是否合於公益目的,屬可受公評之事。判決理由指出,王淺秋的言論屬意見表達,既然沒有使用偏激不堪的字眼,屬善意評論,縱使部分內容查證不完全,或與基金會主張不符,尚不必負賠償責任,判決基金會敗訴,王淺秋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