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產品碳標籤 環境部最快9月底預告自願碳足跡管理辦法
我國施行自願性碳足跡標籤已多年,但過去無母法規範,因應「氣候變遷因應法」上路,環境部現正研擬「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將相關做法進一步法制化,預計最快9月底前預告,後續也考慮訂定強制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但牽涉國內外產品一體適用問題,仍待進一步討論。
環境部配合「氣候變遷因應法」上路,研擬訂定「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所謂碳足跡是指商品由原料取得、製造、配送銷售、使用及廢棄處理等生命週期各階所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經過換算成二氧化碳當量的總和,「碳足跡標籤」也稱為「碳標籤」。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17日受訪表示,國內本就有自願碳標籤制度,只是當時並無法律授權,屬於行政指導,由於「氣候變遷因應法」納入碳足跡及產品標示管理機制,因此環境部必須訂定管理辦法,讓相關規定於法有據。
黃偉鳴指出,碳足跡的意義在於揭露排碳量,企業可自願申請揭露,此舉可提升企業形象,也有助於企業內部管理,藉由掌握碳足跡,以利推動減碳工作。。他說:『(原音)他是自願型的,所以就是廠商如果願意做這個事情,他就揭露他在產品生產過程中,他從原料開採到產品到廢棄,他很可能的排放量是多少。其實你現在你去看那個高鐵票,高鐵票後面有個腳丫子,高鐵他其實就跟我們有申請過自願性的碳標,所以他就有個腳丫子,那腳丫子裡面就有他多少量,那其實就碳足跡的計算而已。』
黃偉鳴表示,「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最快9月底前預告,後續則可能進一步制定強制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但若強制規定產品一律揭露碳足跡,影響層面廣泛,有些產品自國外進口,是否也受國內強制性規範、要如何一體適用,仍有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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