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彭明輝被駁回 張景森將上訴

清華大學教授彭明輝2014年在網路發布和政務委員張景森有關的文章,張景森認為毀其名譽,因此提告、向彭明輝求償;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彭明輝免賠、免道歉。張景森今天(1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對台北地方法院縱放彭明輝深感痛心,他將繼續上訴。 彭明輝當年在網路論壇發出「在柯P身上看見陳水扁的影子」的文章,之後因為網站編輯,標題被改為「阿扁和柯P都重用他!民進黨裡我最鄙視、痛恨的張景森」;文章指他在前台北市長陳水扁任內進入台北市都發局,在台北市14號、15號公園拆遷案發生翟姓老翁自殺案件時,冷血說出「不拆也會死」,並說張景森是「沒有人格的人」。 張景森今天在臉書澄清,他當時雖擔任都發局局長,但沒有負責14、15號公園拆遷案,公園拆遷的主責機關是工務局,這由當年媒體報導可輕易得知;他表示,「任何一個智商正常的大學教授,也可依常識判斷出來」,彭明輝竟稱他主導14、15號公園拆遷案,進而加以諸多不實批判,明顯詆毀他的名譽。 張景森表示,為捍衛自身名譽,將提出上訴,希望高等法院能查明事實予以公正的審判,讓司法能夠成為法治的良心,守護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