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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打方向燈還挨罰? 警:閃1分10秒太久

台北市 / 簡名杉 張道詠 報導

有民眾在高速公路上吃上罰單,理由是因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讓他覺得很疑惑,自己明明有打方向燈才切換車道啊?結果詢問國道警方,才換來因為打方向燈的時間長達1分10秒,後車根本看不出來他要往哪開,氣的檢舉,提醒民眾,不管平面還是國道,要變換車道或轉彎方向燈都得打,但打完要記得切換回來,別跟自己荷包過不去。

國道車輛,開在高速公路上,若要變換車道,或是下交流道,都一定要打方向燈提醒後方來車,但卻有民眾,打了方向燈還被開單,罰單上寫著,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只是明明有打燈,為何還被罰了1千2百元,第四公路新市分隊小隊長程怡琮說:「再次檢視民眾檢舉影像,該車輛於上揭時間及地點,於匝道內未至雙車道路段,即持續顯示左側方向燈約1分10秒,未有轉彎或變換車道行為,違規事實屬實。」

整整1分10秒狂閃燈,讓後方車輛看不出來,前車到底要往哪去才氣的檢舉,警方也說,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變換車道多久前該打方向燈,又或是能持續閃多久,但不管平面還是國道上,打完方向燈後就該切回來,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警務員謝睿騰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台幣1千2百元以上,3千6百元以下罰鍰。」

光是去年一整年,全台北市造成的交通事故中,就有724件,是跟不當使用方向燈有關,還造成了近8百人受傷,轉彎或變換車道當然得打方向燈,但也提醒車主,別忘了把號誌燈切回來,讓後方車輛霧撒撒,不知道你到底要開往哪,違規被罰錢事小,如果因此出車禍,導致別人傷亡,可是後悔也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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