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別16年「人球」生活 菲籍新住民阿珍終迎新生
阿珍透過親友介紹27年前嫁來台灣後,因家庭變故,加上不諳台灣法令,中斷歸化國籍的手續,也未續辦理居留證延期,並且最終還與配偶離異,逾期居留至今16年。
阿珍因早已放棄菲律賓國籍,無法回國,在台又逾期居留,進退兩難的她雖有如人球,但仍善盡人母之責,撫養照顧2名兒子長大成人,一家人也因拮据的經濟,只能擠在狹小的房間內生活。
因沒有合法身分,阿珍無法享有許多基本權益,身體不適時,只能自行購買成藥,而且因為深怕被人發現會被遣返,每天過著躲藏、暗無天日的生活。之後她的前夫因病過世,2個孩子在長大懂事後,心疼她長年過著沒有身分的日子,尋求相關單位協助。
經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彰化縣服務站及彰化縣警察局外事科等單位,基於人道考量及家庭團聚權,協助阿珍辦理逾期罰鍰手續後,重新辦理居留證,在中秋節前夕將居留證交到阿珍手中。
今(4)日阿珍緊握居留證,激動地說:「來臺27年,雖然生活艱難,但早已把臺灣當成自己的家,現在終於可以光明正大地生活了,未來會更加注意居留效期。」
彰化縣服務站站主任陳駿璿指出,今年新修訂的《移民法》增加對外來人口的友善居留措施、保障外籍配偶居留規定;但對於逾期居(停)留外來人口,則相對提高罰鍰為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提醒新住民朋友可在居留期限屆滿前3個月著手辦理延期,避免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