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交高中妹不付錢!台中男瞎扯「愧對妻兒」 挨告下場出爐
台中一名曾姓男子在交友軟體認識高中少女玲玲(化名),稱每8天願付16萬元包養,單次性交付5千,玲玲同意後兩人約摩鐵發生性行為,曾男不付款,遭玲玲報警提告。一審依犯引誘及以詐術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處1年6月徒刑。曾男不服上訴,律師辯稱,兩造性交易為合意,且因曾男覺得有愧於妻兒,所以決定封鎖對方的LINE,不是故意不付款。二審改依詐術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處1年5月徒刑。可上訴。
全案發生在2023年耶誕節,曾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玲玲,加LINE後得知對方未滿18歲,為滿足色慾施詐騙砲,根本沒要付錢還向女方宣稱有包養經驗,提出1次性行為5000元云云,使玲玲陷於錯誤,同意當晚赴約摩鐵。
曾男得逞後聲稱沒帶現金,約定明天碰面付錢。玲玲多次用LINE聯絡,曾男將她封鎖時才發覺受騙,憤報警處理。案經台中地檢偵後起訴,台中地院一審判處1年6月徒刑,曾男不服上訴。
曾男辯稱,因為沒帶錢所以約定翌日再給,事後又覺得女方沒完成約定性服務,所以決定不付錢,並封鎖她LINE,不是要詐騙。曾男律師主張,兩造合意達成性交易,而曾男之所以不付款,是愧於家中老婆和3個小孩,自責之下才選擇透過「最快的方式」(封鎖玲玲),來結束荒唐行為,並非一開始就不打算付款,純屬債務不履行問題。
對話紀錄顯示,曾男傳訊息說「我今天給妳5000我就走了」「前3個也都是學生,因為距離快10個月沒愛愛了才找包養,我很乾淨的」「沒有包你就給5000」等訊息。玲玲證稱,曾男在摩鐵說忘記帶錢,又指回家拿錢要1個小時,把她載到超商還騙說要給2萬,至LINE被封鎖後便消失無蹤。
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曾男宣稱有包養經驗,還再三保證要付5000元,性交之後不斷藉故拖延,更避不見面,從刪除女方LINE時即難認他有想付錢,何況被告自承當天摩鐵錢是他付的,既然知道帶開房費,卻不帶性交易費用?種種行為毫無誠信,就是主觀上要施詐犯行。
法官指出,曾男如果自覺有愧家人,更應想方設法付錢以免東窗事發,事情哪會因避不見面,就能期待船過水無痕?5000元更不是甚麼鉅款,看不出是哪邊自責,而玲玲縱有性交易意願,跟受詐是兩件事。綜上,被告所辯無非是卸責之詞,並非可採,犯行堪以認定。
二審審酌,曾男明知對方未成年,為滿足一時性慾,不顧玲玲年輕識淺、易受物質誘惑,利用金錢需求施詐,犯後態度不佳,告訴人拒絕調節,依詐術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處1年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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