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捷運迷路遲到2小時 求職男失去30K工作怒提國賠

一名男子指稱1999話務人員通報他錯誤的乘車資訊,讓他誤搭機捷迷路2小時失去面試工作機會,提出國賠3萬元。(圖/TVBS)
一名男子指稱1999話務人員通報他錯誤的乘車資訊,讓他誤搭機捷迷路2小時失去面試工作機會,提出國賠3萬元。(圖/TVBS)

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原定要前往新北市新莊區典華飯店面試工作,事前他去電新北市府1999市民熱線詢問怎麼搭乘捷運,結果林男搭上機場捷運的直達車,導致他在車站內迷路耽誤2小時,因此趕不上面試,事後認為是接線人員提供錯誤的乘車資訊,要求國賠3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林男敗訴。

法院判決指出,事件發生在2018年9月2日,林男預計從北市信義區前往新北市新莊區的典華飯店面試,因為不知道如何抵達,於是去電新北市府1999熱線求助。當時話務人員建議林男可從捷運象山站搭乘捷運信義線到台北火車站,再轉搭機場捷運線到新莊副都心站下車,步行就可到達飯店。

林男指控,話務人員並未在電話告知說明,桃園機場捷運線還有分為「直達車」和「區間車」,導致他誤上「直達車」,無法在新莊副都市站下車,害他在車站迷路,耽誤2小時才抵達新莊典華飯店,因此失去月薪3萬元台幣的餐廳面試和工作,他因而提出國賠,要求新北市政府賠償他3萬元。

沒想到去年10月7日,林男在前往板橋簡易庭進行一審辯論時又遲到,他稱說自己非新北市民,為了前往法庭還沿路詢問很多人,是因為有人報錯方向才導致自己遲到1小時,結果錯失辯論機會導致敗訴,他不服再提上訴,希望有重新辯論的機會。

新北地院認為,話務人員的工作屬於服務性質,並無法律約束力,且對方已提供正確的搭乘路線建議,是林男自己搞錯,因此遲到與話務人員並無因果關係,判決林男敗訴,並且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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