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陸配戶籍惹議 立委:應待恢復戶籍再撤

有陸配因婚姻取得被法院認定有問題,遭撤銷國籍,成為國際人球,國民黨立委林麗蟬今天(17日)接受被取消國籍的陸配楊女士陳情,她表示,陸配在婚後多年,就不能把當年的婚姻作為認定國籍的唯一標準,就算國家要撤銷陸配身分證,也應該等恢復大陸戶籍後再於以撤銷,同時,她也將提出修法,盼改善不合情理的制度問題。 陸配楊女士:『(原音)他(先生)又不能工作不能上班賺錢,我該怎麼辦。現在他們都靠我,拜託你身分證還我。』 陸配楊女士聲淚俱下,希望政府還她身分證,因為沒有證件就沒有辦法找工作也無法撐起原本就有經濟壓力的一家四口。這是因為楊女士與先生的婚姻關係,被法院判定是假結婚,因此行政機關依法撤銷國籍。 國民黨立委林麗蟬17日代為發聲,雖然個案因為家庭因素離婚,但確實有2個孩子還一起共同經營家庭,她認為目前法令對陸配撤銷國籍的做法,並沒有考慮到現實狀況,如果不調整法令,只會增加更多國際人球。林麗蟬說:『(原音)不管是已婚還是離婚,難道這個就可以剝奪身分證嗎,她娘家那邊也已經沒有戶籍,光你要怎麼回去,我們這程序都沒有想好。』 內政部戶政司專委陳子和表示,由於個案是經過司法判決確定且當事人沒有提起上訴,所以內政部可以不用召開審查會就能撤銷國籍,這些都是國際上實務做法,他強調行政程序沒有問題,如果個案確實有婚姻事實,也可以利用「居留」期間申請恢復母國國籍再重新登記結婚。陳子和說:『(原音)這段期間就是要趕快去大陸恢復戶籍或是回越南恢復國籍,是這樣關係,所以通常都會給合法居留。』 針對這起案件,林麗蟬認為有必要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及國籍法提出修法,對於有假結婚疑慮的民眾,政府應先交給具專業的審查會評估;如果確定要撤銷國籍,也必須等當事人恢復國籍後才能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