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醉學姊 色學弟判3年半定讞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輔仁大學王姓男學生,3年前在校內企圖性侵酒醉學姊,歷審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將他判刑3年6月,他辯稱刑事局DNA鑑定無法證明犯罪,且法官對他量刑過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男犯行明確、原審量刑並無不當,22日駁回上訴確定。

此外,王男不服被退學懲處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認為輔大學生獎懲會在無性平會調查小組重新製作調查報告情形下,議決將王男退學有違法之處,因此撤銷校方的退學處分,要求另組調查小組重新調查,但王現因性侵遭判刑定讞,須先入獄服刑。

輔大表示,依學生獎懲辦法,學生若有販毒、刑事案件遭判刑等,學校將再開除其學籍。

2014年6月28日凌晨3點,王趁學姊參加聚會後酒醉意識不清、全身癱軟無力倒臥在地時,在校園暗處走廊想性侵她,後來因有學生經過,王男才慌忙拉起內褲及外褲逃跑,經送醫後檢查,下體外側有王男的DNA,檢方偵結後將王起訴。

新北地院將王男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檢方認為他已性交既遂且另有乘機猥褻,王也認為量刑過重都提起上訴,高院審理依鑑定報告及檢方舉證,只能證明王構成性交未遂,至於量刑部分並無不妥,維持原審刑度。

王不服提出上訴,並辯稱刑事局鑑定結果顯示,送驗的17組基因位STR型別中,有高達6組無法鑑定,從被害人身上採得的檢體不一定是他的,且依司法院量刑系統資料,同樣類型的犯罪最高只判刑2年6月,原審判刑顯有不當之處。

最高法院認為,王男所提的上訴理由,原審判決都已明確論斷說明,他對於原判決結果的枝節問題漫加爭執,或任意指摘原審量刑裁量的合法行使,這些都沒有法律上的理由,且王犯行明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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