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集中場落日條款屆期 經發局採漸進式輔導措施

針對攤販集中場相關問題,高雄市經發局表示,今日是攤販集中場落日條款屆期日,對於在兩次延長申設期限後仍未獲審查小組、居民支持之攤販集中場,經發局會採漸進式輔導方式,參照其他縣市管理政策,持續輔導成立管委會,加強自主管理,有效降低當地交通、環境衛生及居民生活品質之影響。此外,在過渡期間,經發局已輔導55場市集,其中輔導37場成立管理自治組織並依法提出申請。 經發局指出,為了平衡在地消費並且兼顧居民生活品質,市府於101年訂立「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鼓勵在地攤商成立管理自治組織、做好敦親睦鄰工作及結合地方既有能量,創造地方共存共榮的和諧發展。後於議會提案下,兩次通過延長攤集場申設期限。 在這段期間,經發局共計輔導55場市集,其中輔導37場成立管理自治組織並依法提出申請,本次計有23場獲得在地居民認同及出具一定比例的同意書,在市府成立攤集場審查小組委員的審議下,針對市集環境衛生、交通管理、消防安全及噪音管制等議題進行實質審查,請市集管理自治組織負起社會責任,確實督促攤商做好自主管理及加強地方溝通管道,進而獲得委員一致認可同意設置,讓市集得以繼續營業及創造地方經濟發展。 經發局除定期公告本市公有市場空攤位之外,將朝規劃夜間營業的示範場域,藉以吸引攤商進駐營業,同時亦積極輔導攤商辦理青年創業補助、中小企業貸款等至合適地點創業,攤商亦可透過職業訓練中心參加相關培訓課程,增加就業機會,以維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