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回扣檢方舉證不足 獅子鄉長獲判無罪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7日電)屏東縣獅子鄉長孔朝兩年前被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以收取工程回扣新台幣2671餘萬元起訴,今天屏東地方法院以檢方舉證不足,判決孔朝無罪。

同案被提起公訴的還有獅子鄉公所技士黃春山盧學賢,黃春山被法院判處應執行4年8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63歲的盧學賢則在7月26日喝農藥自盡。

屏東地方法院書記官長陳文進表示,法官認為,只有一些共犯的自白,檢察官無法舉證黃春山等共犯與孔朝之間的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也就是對孔朝收回扣舉證不足,因此,判決孔朝無罪。

孔朝今天獲知被判無罪,他表示,很激動,兩年多來被冷嘲熱諷,還好他有信仰。孔朝說到盧學賢哽咽了起來,他說,這麼多年的老同事卻在宣判前飲藥自盡,太不智了,應該尋法律途徑來尋求清白。

孔朝說,檢察官沒有任何證物,只有證詞,就舖天蓋地起訴他,他舉了許多對自己有力的證據,但檢察官都不採納,還好台灣的司法還有一片青天。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韻如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做決定。

檢察官在民國104年7月7日的起訴書中指出,自民國99年至民國103年,孔朝共收取10件工程的賄款,所收賄款總計2671萬餘元,盧學賢所收賄款337萬餘元,黃春山收取賄款計462萬餘元,孔朝犯後不承認收賄,收賄金額龐大,浪費國家公帑,請法官從重量刑,而盧及黃坦承部分犯行,並繳出賄款271萬及228萬元,請法官減輕刑責。106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