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判16年定讞 專勤隊警官林振宏跳愛河!企圖以死明志

(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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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警方涉電玩弊案在日前定讞,專勤隊警官林振宏被最高法院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16年有期徒刑確定。但他堅稱自己無罪,多次向外界以文字訊息表達清白。林振宏今(4日)發監,疑似欲以死明志,因此跳下愛河,所幸最後被救上來,人平安無事。

林振宏擔任高雄市警察局行政科專員,負責專勤組裡面關於賭博性電玩及色情取締工作,沒想到居然與前高雄市警三民二分局長李世昌聯手,收了電玩業者共572萬元賄款。

案經訴訟,最高法院認為,林振宏利用國家賦予之權力與機會,收受電子遊戲場業者之賄賂,縱容該業者從事不法犯罪,影響犯罪查緝及社會治安,且犯後頻頻否認犯行,態度不佳,重判他16年確定。至於他的長官李世昌因為當場認罪,還供出共犯,只被輕判6年4月。

據悉,判刑定讞後,林振宏天天鬱鬱寡歡,對外始終堅稱自己是遭人陷害,不過法律沒還他清白。沒想到今(4日)發監,他竟然想不開跳愛河,所幸有路人經過,救回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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