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商32萬買到假酒 賣家判無罪

女子拿前夫贈酒變賣卻被鑑定為假酒,法官認賣家不具辨識真假專業,一審判決無罪。(林和生攝)
女子拿前夫贈酒變賣卻被鑑定為假酒,法官認賣家不具辨識真假專業,一審判決無罪。(林和生攝)

陳姓女子日前將前夫生前留下的4瓶25年威士忌以每瓶8萬元、共32萬賣給收購商,事後認定為假酒,氣得對方到警局提告;承審法官卻認為,資深收購商都無法分辨真偽,如何要求只當過小吃店服務生的陳女有此專業,且考量雙方解除交易,各自拿回價金與酒,因此一審判決陳女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變賣老酒時,邱姓收購商從包裝、標籤及封瓶皆逐一檢視,也拍照給朋友鑒定。邱男坦言,當天身上僅10幾萬元現金,對方提議「若現金不夠,買1瓶就好」,但想說4瓶一起收購,因此湊足32萬元再回到店裡交易,買賣過程約1小時。

未料事後被發行的酒商母公司鑑定,與真正產品標籤不符,賣酒的陳女遭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但她喊冤說,這4瓶酒是前夫生前留下,根本不知是哪裡出產,也沒偽造意圖。

法官詢問邱男從事酒類收購超過10年,酒類鑑定堪稱專業,但他坦言,就算是身為收購酒類店家,還是有可能在過程中買到假酒,「我時常犯這種錯誤,之前也有買過舊瓶裝新酒的。」

法官認為,即便是專業收購商亦無法區辨酒類真假,自無法苛求身為小吃部服務生的陳女擁有比對方更專業酒類辨識能力。加上雙方同意解除買賣契約,由陳當場返還款項32萬元,邱則將4瓶酒退還。因此全案判決無罪。